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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 第 2-1 條. 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第 3 條. (刪除). 第 3-1 條. 本 ...

  2.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 ...

  3.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刪除) § 4. 第 三 章 入出境及境內安全檢查 § 19. 第 一 節 入出境檢查 § 19 ...

  4.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立法理由〕. 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後,本細則.

  5.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立法理由〕. 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後,本細則.

  6. 細則自國家安全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現行條文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7. 國家安全法 施行細則 (原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 中華民國行政院.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三日 行政院 (76) 台內字第 1463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0 條.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行政院 (77) 台內字第 31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2、13、19、32、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 行政院(81)台內字第 2659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4、6~8、10、12、13、16、19、21、23、25、30、31、34、44、45、50 條條文. (原名稱: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新名稱: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8.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112.11.29【發布機關】 行政院 章節索引 〉〉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三日行政院(76)台內字第146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0條. 2‧.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77)台內字第31221號令修正發布第6、12、13、19、32、50條條文(名稱: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3‧.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81)台內字第2659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84)台內字第42181號令修正發布第2、6、8、12、13、15、23~25、29、31、32、34、35條條文;增訂第2-1條條文;並刪除第9條條文. 5‧.

  9.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 行政/院本部/通用目 - 台灣法典. 沿革. 相關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 第 2-1 條.

  10.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制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76年7月3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0014866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增訂第三條之一;刪除第三條、第四十七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修正內容. [增訂] 第三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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