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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憲法就規範國家嘅政治原則,對政府指定國家機器,程序,權力同埋責任。大多數國家憲法都指定唔可以被侵犯嘅人民權利,政府唔可以以行政或立法手段侵犯。「憲法」有時亦包括喺指定政府功能嘅法律,呢啲法律甚至喺未有現代憲法出現前已經出現。

  2. 大法官具有解釋憲法同埋統一解釋法律同命令嘅權力,並組織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嘅彈劾同埋政黨違憲嘅解散事項。 中華民國考試院係最高考試機關,掌管公務人員考試、任免、銓敘等相關事宜。

  3. 我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這一條明白規定中華民國的國體為共和國體,政體為民主政體,且以三民主義冠於國體之上

  4. 中華民國行憲初期,根據孫中山嘅「 五權憲法 ( 中文 : 五權憲法 ) 」理論,立法院祇有制定同修改法律、以及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等監督行政部門嘅權力,而變更領土、修改憲法、罷免正副總統等事關重大嘅權力,就由國民大會來行使。

  5. 行政院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行政院 係 中華民國 最高行政部門,並對 立法院 負責。 《中華民國憲法 (中文: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參見. 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 屬於1類: 中華民國政府.

  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就規定中華民國總統要根據 行政院 會議嘅決議嚟發布緊急命令,同埋當 立法院 通過對 行政院院長 嘅不信任案嘅時候,喺諮詢 立法院院長 之後要宣佈解散 立法院。 除此之外,因應總統要行使職權上嘅需要,中華民國總統仲設立咗 總統府 作為佢嘅幕僚機構,同埋 國家安全會議 作為諮詢機構。 而家中華民國總統係由 中華民國實際統治區 (即係 台澎金馬地區)嘅人民一人一票民選出嚟,任期四年,最多可以做兩屆。 原本《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應該要由 國民大會 間接選舉,取代咗 國民政府主席 呢個職位,任期六年,都係最多做兩屆。

  7. 立法委員 係組成 中華民國 立法院 嘅 議員 ,簡稱 立委 。. 根據而家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自從2008年選出嘅 第七屆立法委員 開始,選舉制度改咗做 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 ,立法委員席次減半淨番113席,任期係4年,其中:. 區域立法委員:73席,由 ...

  1. 憲法法庭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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