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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日 · 台灣立法院「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爭議。 Photo Credit:jamesonwu1972@Shutterstock. 總而言之,或許增加強制手段、強化國會調查權有其必要性,但也同時需要建立足夠的權利保障制度,以免產生權力失衡、侵害其他憲法權利的疑慮,也才能更加讓多數選民安心支持。 撰文:蕭堉成. 近日立法院院會,因表決「國會改革」法案上演全武行。 在諸多改革法案中,修正幅度最大的是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首的規定。 近日立法院院會,因表決「國會改革」法案上演全武行。 圖/jamesonwu1972@Shutterstock.
2024年5月29日 · 【中央社台北28日電】 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增訂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2024年6月6日 · 就在今(2024)年五月底,爭議已久的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其中有關「藐視國會」的相關規定,已經被點出有諸多侵害私人權利的疑慮,但是從憲政民主的歷史發展來看,這項制度從來都是議會與王權/行政部門之間的權力競逐。 因此,本文將分析,這次修法到底會如何變動台灣「行政與立法」之間互動? 特別是當「藐視國會」碰上「行政特權」,這次修法是否確實符合憲法針對權力分立所設計的相關框架? 國會介入的兩道限制:機關的「獨立職權」與「行政特權」 這次修法主要是強化立法院的「調查權」、「質詢權」與「邀請到會備詢權」三項權力,並中植入了藐視國會的處罰機制。 讓我們依序看看憲法提供了什麼樣的指引。
2024年5月24日 · 立法院院會近日處理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攻防激烈,院會上演拖延議事、表決大戰,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諸多公民團體於立法院周邊發動抗議活動,質疑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在未經實質討論下,於院會強行表決、通過爭議條文;在野黨則喊出民進黨過去也曾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執政後卻不願執行。 專家指出,立院調查權、聽證權的完善助於提升施政透明度,是國會改革、修法最重要的精神。 但關於調查權、聽證權等條文涉及層面、涵蓋範圍廣,需要完整且細膩的設計,且需有保障基本人權精神。 關於涉及民眾罰鍰、官員刑責等條文爭議大,仍待法案完整通過評估。 目前二讀通過哪些國會改革修正條文? 請看滾動式更新圖表. 爭議一:立院有調查權,任何人或企業都可能被找去問話、要求提供營業機密資料嗎?
2024年5月28日 · 2024/05/28 18:07.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進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表決大戰最後階段,備受爭議的「藐視國會罪」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官員不得反質詢、拒絕和虛偽答復等藐視國會行為,違者最重可處20萬元罰鍰,並移送監察院彈劾,以及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明定,針對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三讀條文也明定,被質詢者違反上述規定,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2024年5月7日 · 國會改革法案是一系列包含強化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調閱及調查權、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偽證罪、正副院長記名投票、強化國會資通安全、完備黨團協商制度規範的統稱,涉及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及議事規則的修正。 隨著2月新國會就任,各黨接連提出國會改革主張。 台灣大法官曾就立法院之調閱、調查權與調查權做出兩號憲法解釋。 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而 釋字第585號 解釋則確認立法院有「調查權」。 不過調查權目前仍未法制化。
2024年5月21日 · 藐視國會罪(行政罰鍰) 21日立法院二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藐視國會」相關內容。 28日通過三讀。 明定除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除國防、外交等有立即危害或應秘密事項,或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 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3項內容,且在主席制止後仍未改正,除可處以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外,若陳述虛偽內容也可追訴刑事責任。 刑責部分則待《刑法》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及第140-1條、第140-2條等條文新增草案通過。
2024年5月23日 · 2024年5月23日. 國會改革法案,立法院場內朝野激烈對抗,場外公民團體發起集結抗議。 最終仍二讀表決通過藐視國會罰則、國會調查權、強化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等重大爭議條文。 而《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尚未處理,也讓場內外關注。 二讀通過的《藐視國會罪》內容和影響,《品觀點》整理簡易懶人包一次看。 更多品觀點報導. 民進黨又雙標!...
藐視國會 (英語: contempt of Congress )是指妨礙 美國國會 或其任一 委員會 工作的行為。 [1] 在歷史上,賄賂美國 參議員 或 眾議員 均被視為藐視國會。 而在現代,藐視國會適用於那些拒絕國會委員會或 小組委員會 傳票 的行為;通常傳票是為了強制某人作證或提供所要求的文件。 [2] 歷史沿革 [ 編輯] 早在1970年代末期,宣佈「蔑視國會」被認為是 立法機關 的一種 默示權力 。 這就好像 英國議會 可以對 藐視議會 做出裁決一樣, 美國國會 在早期就許多個人的各種行為發出了藐視國會的傳票。
5 天前 · 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的覆議理由書已送達立院,談到覆議理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天說,藐視國會罪條文定義不清,加上立法委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