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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93年8月23日. 【公布日期】民國94年6月10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2124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0條【 原條文 】 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2656號令修正公布增訂公布第11~18條條文【 原條文 】 3‧.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一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4488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0條【 原條文 】 4‧.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16702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1條【 原條文 】 5‧.

  3.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4. 中華民國89年3月24日 大法官解釋字第 499解釋 該次修正條文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故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原86年7月21日之增修條文繼續適用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四九九號解釋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增修條文自 ...

  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通稱 憲法增修條文 ,是 中華民國 政府 為回應 民主化 的呼聲與 臺灣本土化風潮 等 政治 情勢而 新增 的《 中華民國憲法 》條文。

  6.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89年) 立法院通過於民國93年8月23日 (現行條文)第七次修憲,國民大會複決通過於民國94年6月7日. 中華民國93年(2004年)8月23日.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6月7日.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6月10日. 公布於 民國94年6月10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7551號令. 中華民國 80 年 4 月 22 日 制定10條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三讀通過. 中華民國 80 年 5 月 1 日公布 1.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2124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 81 年 5 月 27 日 增訂第11至18條 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三讀通過.

  7. 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 ...

  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通稱 憲法增修條文 ,是 中華民國 政府 為回應 民主化 的呼聲與 臺灣本土化風潮 等 政治 情勢而 新增 的《 中華民國憲法 》條文。

  9. 中華民國80年5月1日總統 (80)華總(一)義字第2124號令公布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文10條.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國民大會代表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 ...

  10.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 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 1 條. (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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