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適用勞基法之工作年資勞基法第17條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 參閱勞委會101年9月12日勞動4字第1010132306號令 )

  3. 2021年10月20日 · 更新日期:2021-10-20. 新制資遣費. 勞工: 94 年 7 月 1 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受僱於 94 7 1 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 計算方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每滿 1 年發給 1/2 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 1 ...

  4. 資遣費是規定在勞動基準法中勞工因一定事由發生時被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或由勞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時所得向雇主請求之金錢給付,「遣散費通常為資遣費的口語用法但如遣散費是指法定資遣費以外公司對於離職人員所給付之金錢則亦可理解為合意離職金」,許多實務案例中員工並未達到法定資遣事由惟公司仍希望與員工終止勞動契約則會與員工合意給付一定金額之離職金」 (一般而言,約莫相當於資遣費加計失業給付之金額),而與員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資遣費? 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以下情形發生時,雇主應給付資遣費給勞工: 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當雇主遇到以下狀況並終止勞動契約時,勞工可請求給付資遣費: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5. 3 天前 · 根據勞基法規定當雇主解除與勞工的勞動契約時需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以減輕勞工因被解僱而面臨的經濟困境值得注意的是自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起資遣費的計算方法便分為新舊兩種制度且各有不同的計算公式接下來的文章將詳細介紹如何計算資遣費。 (1) 新制資遣費規定. 資遣費與公司退休金的同時領取問題在舊制度下員工只能選擇領取資遣費或退休金中的一種而在新制度下則允許同時領取兩者。 新舊資遣費制度的主要差異: 在舊制中,資遣費的請領金額沒有設定上限。 相比之下,新制規定了六個月平均工資作為最高上限。 對於服務未滿一個月的情況,舊制按一個月計算,而新制則根據實際在職天數進行計算。

  6. 勞動基準法 EN.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EN.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7. 2022年10月4日 · 勞基法第17條 並寫明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資遣費哪些情形勞工可以領? 不論全職或計時人員,勞工非自願離職時。 試用期期間或試用期結束勞工遭雇主以不適任為由資遣時勞動部提醒應支付資遣費公司倒閉時雇主按 勞基法28條 ,須優先支付勞工資遣費。 勞工未滿65歲、身心正常卻被強制退休,依 勞基法54條...

  8.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英.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 資遣費 :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 資遣費 。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 資遣費 ,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第 17-1 條.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 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 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 表示。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