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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核能安全委員會為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負責國內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 除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偵測,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以確保核能應用安全外,亦積極推動原子能科技在民生應用的研究發展,以 ...

  2. 24小時通報專線: 0800-088-928 (報案專用,一般事項請電本總機) 傳真: (02)8231-7284

  3. 2023年9月27日 · 原為行政院二級機關的原能會今(27日)正式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並舉行核安會揭牌儀式。 外界憂降級能否有效監督核電,核安會首任主委陳東陽表示,核安會雖是三級機關,但較原先二級機關原能會更加獨立,會依法行政監督台電,確保核電廠安全除役。 針對核一、核二的核廢料燃料池已滿、乾貯設施卡關,影響除役進度問題,他表示會督促台電加強協調。 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原能會從原本的行政院二級機關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並更名為「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納入核安會,輻射偵測中心則降為四級機關,核能研究所則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並受核安會監督。

  4. 核能安全委員會 (簡稱為 核安會 ),為 中華民國 核能 業務主管機關,前身為1955年5月31日所成立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023年9月27日改制,設有附屬機關 輻射 偵測中心,主要負責 核能發電廠 、 核子 設施及 輻射 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 歷史. [ 編輯] 1954年 聯合國大會 第九屆常會審議 美國 提出「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後,12月 外交部 建議 行政院 設立原子能研究機構,並參加 國際原子能會議 。 1955年5月31日,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成立,但相關業務由 教育部 科學教育委員會辦理,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1955年8月第一屆國際原子能和平用途會議召開後,原能會修正組織規程,主任委員由 行政院院長 聘任,置常務委員5至7人、專任臨時人員4人。

  5. 2023年5月29日 · 原能會表示,核安會將承接原能會及所屬機關權責,並著重在核電廠除役和核廢料安全管理等業務,相關人員和預算規模不變,強調會持續為我國核 ...

  6. 2022年5月5日 · 行政院今天通過原子能委員會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原能會現行為二級部會,改制後將成為行政院其他獨立機關,以強化核安管制的獨立性,設計 ...

  7. 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重新整合我國核能及輻射安全管制機關的運作型態,原能會改制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簡稱核安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併入為核安會內部單位,核能研究所改制為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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