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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年4月30日施行的民眾交通檢舉新制,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經內政部警政署彙徵各警察機關意見,限縮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態樣。 U-CAR正面表列出共計46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2. 2023年4月14日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

  3. 2024年3月7日 · 哪些違規項目不再開放民眾檢舉?目前交通違規項目中共有59項開放民眾檢舉,行政院在此次修法草案中列出10項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違規,未來 ...

  4. 2023年6月30日 · 交通部指出,新法恢復及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在違規停車方面,包括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5. 2024年3月8日 · 交通部 說明,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6.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線上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聲明. 例1、闖紅燈:動態違規應攝錄號誌、停止線、車牌號碼及違規事實,並有影片或至少2張以上連貫照片。. 第1張 (車輛牌號特寫並標示檢舉車輛,標註照片時間日期) 第2張 (依前張照片時間可知檢舉車輛闖越紅燈 ...

  7.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4月30日起,為減少惡意及連續檢舉,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限縮為46項。 今年6月30日起,配合交通新制恢復13項。 目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為以下59項:

  8. 交通部說明,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1規定自111年4月30日實施,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也就是說民眾於新法實施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即使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9. 為限制惡意與連續檢舉行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明定民眾可檢舉的46種交通違規項目,包括駕駛人危險駕駛在交岔路口等地點違停等,且同一違規行為時間未逾6分鐘,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

  10. 2023年6月29日 · 恢復民眾可檢舉項目包括,在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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