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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避免民眾浮濫檢舉,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正面表列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並規範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另外,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開放民眾檢舉的46項目,包含41項「動態違規」與5項「靜態違規」。 在「動態違規」部分,係指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 ...
      tel3c.tw/blog/post/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事項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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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U-CAR 正面表列出共計 46 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車輛不禮讓行人,屬於不當駕駛行為,是新制上路後民眾仍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廣 告.

  3. 2023年4月14日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同時也加重汽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現行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 人行道違停、這幾種臨停狀況還是能檢舉! 必知2大改動. 在最新三讀修法通過前,目前民眾能檢舉的範圍主要是「動態違規」的41項,包含未戴安全帽、邊駕駛邊抽菸、手持行動電話、連按喇叭、違規超車等。 另外,「靜態違規」的檢舉項目,主要都是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項目,包含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或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

  4. 2022年4月26日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4月30日起限縮為正面表列的46項違規項目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檢舉態樣主要是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取締的41項動態違規及5項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項目另外若民眾在4月29日已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的案件仍將以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立法院110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等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及民眾檢舉同一違規態樣時未逾6分鐘或行駛途中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違規僅能合併舉發1次放寬警察機關於高速公路逕行舉發限制及可連續逕行舉發併排停車等修正規定。

  5. 2022年4月26日 ·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今26日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惡意檢舉提升執法效能民眾可檢舉違規項目限縮至46項包括未戴安全帽駕車手持行動電話特定路口或位置違規停車等至於一般紅黃線違停並未列其中新制將從4月30日實施4月30日將實施民眾交通檢舉新制交通部今26日進一步說明執行細項經與各政府單位研商後認為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明定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46項態樣分為動態違規和靜態違規。 專題:怪奇路現形記! 解密台灣交通意外隱形殺手|P#新聞實驗室. 動態違規項目 方面,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41項違規態樣,包括民眾較熟悉的未戴安全帽 、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逼車、違規超車等。

    • 立院三讀 採正面表列
    • 避免連續、惡意性檢舉
    • 一般紅黃線違停不受理
    • 預估可少約三成檢舉案

    〔記者謝君臨、姚岳宏/台北報導〕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不斷增加,不僅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特定的連續、惡意且報復性檢舉也產生民怨。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的四十六種違規態樣,包括特定處違規停車、未戴安全帽、駕車手持行動電話等,至於一般紅黃線違停未列其中。

    本次修法限縮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採正面表列四十六種態樣。動態違規方面,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在高、快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頻按喇叭、變換燈光等逼車行為;蛇行、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闖平交道;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等行為。 請繼續往下閱讀...

    靜態違規部分,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以及不依順行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單行道不緊靠路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為了避免民眾浮濫連續檢舉,違規時間需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另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違規行為結束後超過七日的檢舉,將不予舉發。

    警政署估計,根據二○二○年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計五九八萬六一四五件,其中檢舉違規停車件數計二五八萬六六二○件,預估修法後,動態違規差別不大,靜態違規限縮不可檢舉違規停車條項,將可減少一七八萬件以上,減少比率約三成。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6. 2021年12月7日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正面表列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 動態違規部分,包含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通話、在高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及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部分則包含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 為避免檢舉氾濫,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7. 市府交通局指出依立法院修正通過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新制限縮得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等一般道路不當駕駛如未戴安全帽未打方向燈不禮讓行人危險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規駕駛行為另外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五大項。 另民眾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