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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避免民眾浮濫檢舉,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正面表列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並規範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另外,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開放民眾檢舉的46項目,包含41項「動態違規」與5項「靜態違規」。 在「動態違規」部分,係指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違規項目,總計41項,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點 ...
tel3c.tw/blog/post/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事項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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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如何縮減民眾檢舉權限?
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6分鐘內限1次 何時上路?
交通部提出46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中「動態違規」項目有哪些?
4月30日起民眾檢舉違規僅限46項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等交通違規,你知道嗎?
U-CAR 正面表列出共計 46 項可檢舉項目,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 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車輛不禮讓行人,屬於不當駕駛行為,是新制上路後民眾仍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廣 告.
2023年4月14日 ·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擴大民眾檢舉項目,放寬恢復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包括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臨停和違停,從原有46項增至56項交通違規開放檢舉,目標拚今年9月底前上路。 同時,也加重汽車駕駛人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現行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 人行道違停、這幾種臨停狀況還是能檢舉! 必知2大改動. 在最新三讀修法通過前,目前民眾能檢舉的範圍主要是「動態違規」的41項,包含未戴安全帽、邊駕駛邊抽菸、手持行動電話、連按喇叭、違規超車等。 另外,「靜態違規」的檢舉項目,主要都是會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項目,包含並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或在公車站、交岔路口、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
2022年4月26日 ·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4月30日起限縮為正面表列的46項違規項目,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檢舉態樣主要是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取締的41項動態違規,及5項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違規項目。 另外,若民眾在4月29日已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的案件,仍將以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 立法院110年12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等,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及民眾檢舉同一違規態樣時,未逾6分鐘或行駛途中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違規僅能合併舉發1次;放寬警察機關於高速公路逕行舉發限制,及可連續逕行舉發併排停車等修正規定。
2022年4月26日 ·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今(26)日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惡意檢舉、提升執法效能,民眾可檢舉違規項目限縮至46項,包括未戴安全帽、駕車手持行動電話、特定路口或位置違規停車等。 至於一般紅黃線違停並未列其中,新制將從4月30日實施。 4月30日將實施民眾交通檢舉新制,交通部今(26)日進一步說明執行細項,經與各政府單位研商後認為,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明定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46項態樣,分為動態違規和靜態違規。 專題:怪奇路現形記! 解密台灣交通意外隱形殺手|P#新聞實驗室. 動態違規項目 方面,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41項違規態樣,包括民眾較熟悉的未戴安全帽 、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逼車、違規超車等。
- 立院三讀 採正面表列
- 避免連續、惡意性檢舉
- 一般紅黃線違停不受理
- 預估可少約三成檢舉案
〔記者謝君臨、姚岳宏/台北報導〕隨著智慧型手機、行車紀錄器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不斷增加,不僅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特定的連續、惡意且報復性檢舉也產生民怨。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的四十六種違規態樣,包括特定處違規停車、未戴安全帽、駕車手持行動電話等,至於一般紅黃線違停未列其中。
本次修法限縮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採正面表列四十六種態樣。動態違規方面,包括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在高、快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頻按喇叭、變換燈光等逼車行為;蛇行、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闖平交道;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等行為。 請繼續往下閱讀...
靜態違規部分,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以及不依順行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單行道不緊靠路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為了避免民眾浮濫連續檢舉,違規時間需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另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違規行為結束後超過七日的檢舉,將不予舉發。
警政署估計,根據二○二○年各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計五九八萬六一四五件,其中檢舉違規停車件數計二五八萬六六二○件,預估修法後,動態違規差別不大,靜態違規限縮不可檢舉違規停車條項,將可減少一七八萬件以上,減少比率約三成。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2021年12月7日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正面表列46種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事項。 動態違規部分,包含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通話、在高速公路不當行駛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及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部分則包含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 為避免檢舉氾濫,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民眾檢舉同輛汽車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市府交通局指出,依立法院修正通過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新制限縮得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等;一般道路不當駕駛,如未戴安全帽、未打方向燈、不禮讓行人、危險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等違規駕駛行為。 另外「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五大項。 另民眾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