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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許多公司企業會遵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來安排上班日和放假日,每逢年末或隔年初,許多人便會開始關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一年度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1] 」,依下一年度的連假安排個人的連假攻略。 如果國定假日在週二或週四,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通常會在週一或週五「調整放假 [2] 」,也就是平常大家習慣說的「彈性放假」,並在前一個禮拜六以補上班的方式處理 [3] ,讓民眾享有更完整的連假假期。 然而,大多公司企業不知道的是,這樣遵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來安排上班日和放假日,可能涉及以下問題。 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適用一般公司企業嗎?
2019年12月8日 · 請參閱以下勞動部函釋,以及勞動部訴願決定書,當可明瞭一般企業若要採行與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同步的作法,例如某星期六休息日補上班,使得未來某星期一上班日可因先前之補班後,成為休息日並搭配次日之國定假日達到星期六至下星期二連續放假四天的目的。 在此,需提請注意的是,一般企業於實施前,仍應先完備勞動基準法對於八週彈性工時的程序性規定,以避免觸法受罰。 壹、勞動部民國106年3月1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9558號函釋. 主旨: 有關所詢事業單位配合行政機關調整放假、補行上班,是否違反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規定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2月24日經加四勞字第10601009200號函。
2019年12月20日 · 因此,按照處理要點的規定,「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原則上只適用於政府機關,至於是否適用於民間企業,還是應該要依據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的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而不能直接適用「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二、補上班當週可能涉及違法延長工時.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5] 。 」不過如果當週要補上班,上滿6天班的情況就可能超過每週40小時的上限。 對於這個情況,勞動部於2016年發布公告 [6] ,說明如果公司企業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變形工時的規定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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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每日行事曆範本?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事曆,是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下稱處理要點)」所擬訂的「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而依據處理要點第2條規定:「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 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 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因此,按照處理要點的規定,「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原則上只適用於政府機關,至於是否適用於民間企業,還是應該要依據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的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而不能直接適用「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二、補上班當週可能涉及違法延長工時.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2019年1月9日 · 從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2條 [4] 說明可以知道,訂定日曆表依據的規定只適用於政府機關,而民間企業是否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因此得知,私人企業未必一定要遵守日曆表中關於連假而調整工作日的安排,但目前大部分企業的工作規則都會參照日曆表,讓社會有一致的步調。 如果服務的公司沒有比照日曆表,勞工可能要向企業提出需求,透過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參考資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8),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 註腳.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第2點:「 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
2023年12月25日 · 因為許多公司企業會遵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來安排上班日和放假日,每逢年末或隔年初,許多人便會開始關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一年度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1] 」,依下一年度的連假安排個人的連假攻略。 如果國定假日在週二或週四,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通常會在週一或週五「調整放假 [2] 」,也就是平常大家習慣說的「彈性放假」,並在前一個禮拜六以補上班的方式處理 [3] ,讓民眾享有更完整的連假假期。 然而,大多公司企業不知道的是,這樣遵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來安排上班日和放假日,可能涉及以下問題。 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適用一般公司企業嗎?
2022年6月7日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業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112年(西元202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6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7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10日)、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日)、端午節(4日)、中秋節(3日)、國慶日(4日)等(詳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