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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十大持股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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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時間:2024/05/01

  2. 股利憑單. (A)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時,應按本欄數額填報。. (B)依營利事業分配比率填報。. (C)扣抵稅額至元為止。. (A)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時,應按本欄數額填報。. (B)依營利事業分配比率填報。. (C)扣抵稅額至元為止。. (A)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 ...

  3.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規定- 疑義解答(Q&A) 目 錄. 壹、總則篇 .................................................. 1. 一、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目的? .................................. 1. 二、何時開始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 1.

  4. 答:為鼓勵長期投資,營利事業自102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3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的股票,於計算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餘額為負者,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內,從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五、營利事業適用長期持有按所得半數課稅之持有期間應如何計算? 答: (一)應採用先進先出法。 (二)舉例說明: . A公司分別於99年10月1日、100年7月1日及101年5月1日買進甲公司股票1,000股、2,000股及3,000股,嗣於102年10月15日出售甲公司股票1,500股, A公司出售股票之持有期間計算如下: . 1,000股來自99年10月1日;持有期間. 出售1,500股 . 已逾3年。

  5. 營利事業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tax.nat.gov.tw )下載申報軟體,並將申報資料上傳該網站,經檢核無誤者,即配賦收件編號,並回傳確認收件訊息。 申報期間. 結算申報: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 (網路申報開放期間:5月1日 (0時起)至 5 月 31 日(當日24時前))。

  6. 營利所得類別. ※為避免財政資訊中心掃瞄結果模糊不清,本聯應直接以黑色原子筆填寫,不得移作複寫。 ※股利金額請填公司股東、合作社社員及其他法人出資者獲配之股利或盈餘金額。 114 2.

  7. 扣繳申報專區. 扣免繳及股利憑單申報專區.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專區. 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申報專區. 扣繳 (含信託)書表及相關資料 (連結至各稅常用書表下載區)

  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順利推動CFC制度,財政部參酌外界反映問題及建議,還有考量臺商對外投資型態等,於112年底修正CFC相關規定,主要放寬3項規定: (一)在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是否超過新臺幣700 萬元微量門檻時,限縮於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即排除有實質營運活動及間接持有之CFC,提高符合豁免規定的機會。 (二)考量因為法令的限制,112年度分配的盈餘通常是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針對CFC獲配來自非低稅負地區採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事業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如於113年3月31日前,經股東會決議分配,併同結算申報時提示證明文件,得免計入CFC當年度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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