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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俗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设立的工作委员会负责 法制 工作。 沿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之后, 中共中央 确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立法工作。 1979年1月中央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委员会 [1] 。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1] [2] 。 “法制委员会是一个规模大,规格高的机构,成员中包括了各方面的知名人士,……其中当时和以后担任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的就有11人。 这是一个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立法工作机构。 ”当时法制委员会内部设置法律室、政策研究室、办公室。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俗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设立的工作委员会,负责 法制 工作。 沿革 [ 编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之后, 中共中央 确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立法工作。 1979年1月中央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委员会 [1] 。 1979年2月23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1] [2] 。 “法制委员会是一个规模大,规格高的机构,成员中包括了各方面的知名人士,……其中当时和以后担任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的就有11人。 这是一个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立法工作机构。

  3. 2022年7月15日 · 法工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有关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审议服务工作全面承担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宪法实施监督具体工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 具体有: 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法律方面的议案草案。 2.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3.负责制定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工作。 4.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简称 全国人大常委会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的常设机关,于全国人大闭会时行使国家 立法机关 职权。 作为 一院制 国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 间接 、 差额 选举产生。 其成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或称全国人大常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与当届全国人大相同,一般为五年。 现任的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于2023年3月当选就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54年,其组织形式和宪法地位与 苏联最高苏维埃 联盟院 和 民族院 相似,根据 列宁 的 国家学说 是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不仅仅是 立法机构 。 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曾仅限于 解释法律 等。

  5. 2023年12月25日 · 2023年立法工作回眸: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12-2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召开 2023-12-18. 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2023-12-15.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2023-12-0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

  6. 2022年12月31日 · 小字号. 12月3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 这个法律解释出台的背景目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主要考虑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记者问香港社会和内地公众都关注人大释法请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解释的背景目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了说明。

  7. 中文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简 称. 全国人大法工委. 目录. 1 历史沿革. 2 工作职责. 3 内设机构. 4 现任领导. 历史沿革. 播报. 编辑.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任务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程上来”。 [1] 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