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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 ,簡稱 政院 ,由 行政院院長 領導,並依《 中華民國憲法 》之相關規定向 立法院 負起政治責任 [1] 。 其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 ,下設若干 中央行政機關 ,即俗稱之「部會」。 一般所指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 行政院本部 ,廣義上則涵蓋各部會;「院本部」並非 法定名稱 ,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2]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院長為內閣首長( 政府首腦 ), 副院長 、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 [3] ,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 ,簡稱 政院 ,由 行政院院長 領導,並依 憲法 之相關規定向 立法院 負起政治責任 [1] 。 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 行政院本部 ,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之各 中央行政機關 ,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院本部」並非 法定名稱 ,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2]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院長為內閣首長( 政府首腦 ), 副院長 、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 [3] ,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院長由 總統 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院長 (雅稱 閣揆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的首長,同時為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 共和制 國家的 內閣 总理 。 其由 總統 任免,有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當總統、 副總統 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 現任院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卓榮泰 。 行政院院長職位起始於 國民政府 時代,首任院長是 谭延闿 , 行憲 後首任院長是 翁文灝 , 政府遷臺 後首位院長為 陳誠 。 行政院院長之任免權在於總統,若總統認為行政院院長不適任,可直接命其請辭。 立法院若通過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後者應依法請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立法院於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任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概述.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新增語言. 「 部會 」重新導向至此。 關於「部會」一詞的廣泛用法,請見「 部 」。 中華民國 的 中央 行政機關 共分為四級,以 行政院 為首,下設 34個機關 [註 1] ,通稱 部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 行政院院長 則等同於內閣 總理 。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 首長 ,由 總統 任命,推行政務;總統向全體國民負責,行政院 正 副 院長及部會首長則向 立法院 負責。 概述 [ 編輯]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本院新聞. 即時新聞澄清. 部會新聞. 院長訪視. 院會議案. 113年 5月30日 卓揆:政院核定260億元 全力支持基層消防人員所需救災物力及人力 提升救災勤務安全.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30)日於行政院會表示,他要對近期兩位新竹市消防同仁在救災過程中不幸殉職,表達深沉哀悼之意,政府全力協助後續撫卹、追晉、獎章請頒等事宜。 院長強調,政府是第一線消防同仁最強而有力的保障...... 113-05-30 卓揆:秉持專業、誠懇溝通 促進行政、立法兩院合作 逐步推動「國家希望工程」 113-05-30 卓揆:持續拓展臺灣觀光亮點 吸引國際旅客及陸客來臺 促進觀光產業早日達成兆元產業目標.
2024年5月25日 · 行政院 是 中华民国 的最高 行政机关 ,简称 政院 ,由 行政院院长 领导,并依 宪法 之相关规定向 立法院 负起政治责任 [1] 。 行政院主要功能为协助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 [a] ,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 行政院本部 ,广义上则涵盖由行政院管辖之各 中央行政机关 ,即俗称之“部会”,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 “院本部”并非 法定名称 ,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 [2] 行政院被视为中华民国的 内阁 ,院长为内阁首长( 政府首脑 ), 副院长 、 秘书长 、副秘书长、 政务委员 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 [3] ,并定期召开 行政院会议 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院长由 总统 直接任命,无须经过立法院批准,副院长及各部会首长等官员则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
中華民國政府 是 中華民國 的 治權機構 ,其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11年肇建於 武昌 的 中華民國軍政府 ,之後歷經 南京臨時政府 、 北京臨時政府 、 北洋政府 、 國民政府 等多次 政權 替換。 現今在 臺澎金馬 的中華民國政府體制,係基於1947年 施行 的《 中華民國憲法 》、以及1991年首次制定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分為 中央政府 、 地方政府 兩大層級。
行政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 ,簡稱 政院 ,由 行政院院長 領導,並依 憲法 之相關規定向 立法院 負起政治責任 [1] 。 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 行政院本部 ,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之各 中央行政機關 ,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院本部」並非 法定名稱 ,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2]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 行政院組織改造 。 隨著 實施進程 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 WikiProject:中華民國政府 。 Quick Facts 阿美語:, 排灣語: ... Close.
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及對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之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職權。 立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立法委員自第7屆(97年)起由225人減為113人,任期4年。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並決議或覆議行政院重要政策。 司法院. 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訟訴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司法院置大法官 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行政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 ,簡稱 政院 ,由 行政院院長 領導,並依 憲法 之相關規定向 立法院 負起政治責任。 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 行政院本部 ,廣義上則涵蓋各 中央行政機關 ,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院本部」並非 法定名稱 ,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院長為閣揆, 副院長 為副閣揆,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目次. 沿革. 行政院是根據中華民國國父 孫中山 之 五權憲法 理論,所設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