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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5日 · TikTok、Instagram或YouTube,青少年生活幾乎已經離不開特定社群媒體,而董氏基金會引用國內最新研究指出,花費越多時間使用社群媒體的青少年容易出現較嚴重程度的憂鬱症狀,而「人格特質」是關鍵!. 以外向程度較低或中等者可能會面臨較高的憂鬱症狀風險 ...

  2. 2019年8月11日 · 綜合外媒報導,近日有國外的資安公司發現Instagram的合作商Hyp3r從公開的個人帳號蒐集了大量的用戶的資料,包含了追蹤名單、自介、位置、貼文與現實動態等數據資訊,再透過圖像識別軟體分析照片的內容物以及用戶們正在發生的事情、喜好。 對此,該家資安公司Business Insider在發現這件事後,緊急通知Instagram,而官方在得知該事件後,便直接把Hyp3r從合作平台上刪除。 並表示Hyp3r的行為未受到制裁已經明顯違反了使用政策,目前已將產品進行修改,將有助於防止其他公司運用類似的手法抓取公開的相關資訊。 不過Hyp3r的執行長Carlos Garcia對於這件事則表示這只是營銷系統,且完全符合消費者隱私規範及社群網路服務的使用條款,所以並沒有問題。

  3. 2023年4月16日 · 刑事警察局分析,假交友誘投資虛擬貨幣的詐騙類型,歹徒會在社交媒體平臺如臉書、IG等,以交友軟體搭訕、交流,進而透過line等,與被害人日常閒聊、培養感情,再逐漸灌輸投資理財迷湯,一步一步引導民眾註冊假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接著標榜自己有內幕消息,要求民眾買幣或將貨幣轉向另一個宣稱回報率更高的錢包位址,然而前期這一系列感情鋪陳及好心投報賺錢管道的目的,都只是為了騙取錢財而已。 刑事局表示,去年12月1名林姓女子,透過LinkedIn平臺結識1名自稱為香港投資顧問的男子,2人互加line 成為好友,男子展開柔情攻勢,天天噓寒問暖,兩人也逐漸成為網路情侶關係。 今年1月開始,對方不斷強調投資虛擬貨幣的好處,誆稱保證高獲利、穩賺不賠,慫恿林姓被害人借款進行投資。

  4. 2023年9月6日 · 這種詐騙手法通常包括假冒知名企業官網的網址或外觀,亦或者使用熱搜關鍵字作為誘餌。 有些詐騙集團甚至會通過投放廣告,將假網站排名超越官方網站,以誤導使用者點擊該連結。 其次,「網路購物」也是一個嚴重的詐騙領域,不僅針對網購買家,還有大量鎖定賣家的詐騙案例。 詐騙手法包括佯裝買家私訊或是假冒官方系統寄送虛假通知訊息給賣家,誘使賣家付費騙取金錢。 然而,「網路交友」一直是詐騙集團利用人性弱點來行騙的管道。 詐騙手法包括盜用照片、誘導點擊惡意網址、教唆投資或用花言巧語借款騙財。 業者呼籲,隨著網路詐騙手法的不斷進化,民眾都應該提高警覺,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來保護自己免受這些陷阱的威脅。 使用者可以藉助防毒軟體等工具,提高手機上網時的安全性,以確保個人資訊和財務安全。 照片來源:pixabay.

  5. 2017年12月3日 · 該裝置利用Google Pixel手機的前置鏡頭以及眼球偵測AI技術,進而發現是否有陌生人在偷窺螢幕。 Electronic Screen Protector. 開發人員也透過影片展示了這項功能;當使用者在與朋友使用通訊軟體進行對話時,背後有位正在偷窺手機螢幕的人,而後畫面即會跳轉到前置攝像鏡頭的拍攝頁面,並透過紅色方框標出偷窺者的臉部,加註「陌生人正在偷看警示」(Stranger is Looking ALERT! ),並加上類似於Snapchat濾鏡的彩虹瀑布來調侃偷窺者。

  6. 2024年4月26日 · 當被害人要透過LINE取回帳號的控制權,卻僅能透過LINE官方網址填寫「問題反應表」進行通報,不論案件緊急與否,只會在24小時內進行處置,但這24小時的時間,卻足夠讓詐騙集團以盜取的LINE帳號對親友們輪番詐騙。 最後,被盜的LINE帳號也將面臨遭刪除的命運,業者對於緊急防詐根本無濟於事。 更弔詭的是,LINE和FB二家公司有為數眾多的假投資詐騙群組及廣告,根本是一個不受法律規範的聊天軟體,業者不管控廣告內容,使得詐騙集團還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警方認為,上述公司雖然都具外商背景,但在台灣經營並獲利,本來就有其社會責任,不能成為台灣的法外之地,應該設置、規劃相關處置措施,例如:「遭盜用者提出具體事證進行檢舉,網路IP有異常時,即可限制該帳號的訊息傳送,以及相關電子支付功能」。

  7. 2020年7月30日 · 違法使用個人資料罪. 在交友軟體被冒名的案例中,冒用者為求真實性,可能會連同將被害人的資本資料輸入上去(例如:姓名、生日、學歷、職業、聯絡方式等等),而此舉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的規定,依同法第41條的規定,是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的喔! 誹謗罪. 冒用者在交友軟體上,除上述可能會違法使用他人個人資料外,其亦可能基於損害他人名譽之目的,在交友欄內加油添醋,而如果冒用者所描述的文字內容,確足以毀損他人名譽時,亦可能涉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例如:在真實發生的個案中,行為人盜用被害人照片使用交友軟體,並張貼「綠帽老公不知道我偷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