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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色一. 百元保費保障增倍. 保費僅100餘元,失能增額最高四倍. 特色二. 增加第三人失能賠償責任保障. 分擔車禍失能巨額賠償風險,理賠保障. 特色三. 限額給付理賠. 理賠金額依和解或判決為依據.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失能責任增額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責任保險金。 商品文號:107.08.17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7日金管保產字第10704157330號函逕修。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0.35%,最低20.35%;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9-068-888 )或網站(網址: https://www.tfmi.com.tw ),以保障您的權益。 資訊公開聲明:

    •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 要被保人聲明事項
    • 網路保險服務定型化契約

    一、蒐集之目的:

    1. (一)財產保險(O九三); 2. (二)人身保險(OO一); 3. (三)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1. 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含: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財務細節及健康及其他類等。例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財務情況、病歷、醫療、健康檢查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等予以填載,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1.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2.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3.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4. (四)各醫療院所; 5. (五)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本公司聲明事項:

    1.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2. 要保人可透過免費申訴電話 0809-068-888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tfmi.com.tw或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所提供之電腦查閱或索取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3. 3. 本網站所舉辦之各項網路投保抽獎活動均由臺灣產物保險主辦,要保人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會供主辦單位活動贈獎聯絡及寄出贈品使用,主辦單位不會挪為他用。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聲明事項:

    1. 1. 本要保書所填各項均屬詳實無訛,絕無隱匿或偽報情事,足為與 貴公司訂立保險 契約之基礎,本人(要保人/被保險人)並願接受該保險契約各項條款及規定之約束。 2. 2. 本人已審閱並瞭解 貴公司所提供之「投保須知」,另依「產險業履行個人資料保護 法告知義務內容」,本人已瞭解 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3. 3. 本人(被保險人)知悉 貴公司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於特定目的範圍內對要保人 或被保險人之個人資料,有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4. 4. 本人(被保險人)同意 貴公司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相關之健康檢查、醫療及病歷個人資料。

    要/被保險人確認事項:

    1. 1. 要/被保險人已充分告知基本資料。 2. 2. 要/被保險人已瞭解投保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程度,並將交由本公司核保人員進行相關核保程序。 3. 3. 要/被保險人已瞭解所交保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 4. 4. 要/被保險人已瞭解投保之險種、保額與保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 5. 5. 要/被保險人之投保目的為財產及利益作風險規劃或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作風險規劃或為所屬員工可能承受之傷害作風險規劃。

    第一條 契約之適用範圍
    第二條 名詞定義
    第三條 連線所使用之網路
    第四條 網頁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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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系統僅供保戶要保時申請使用電子保單且於保單有效期間內始可查詢。. 電子保單詳細說明: 電子保單專區. 擁抱健康綠地球,使用電子保單,環保、快速、便捷,不用擔心保存遺失問題,透過第三方認證加密,資訊安全保障。.

  5.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並於每次使用後確實登出,以防他人盜用。會員如發現或懷疑自己的會員身分證字號或密碼遭他人盜用時,應該立即通知本公司採取必要的處置。但該通知不得解釋為本公司對會員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任或義務。

  6. 傷害醫療給付附加條款. 商品簡介. ( 主要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金、 日額型傷害醫療保險金) 要保人可透過免費申訴電話 0809-068-888 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tfmi.com.tw或總公司、分公司及服務中心所提供之電腦查閱或索取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中華民國94 年11 月09 日金管保二字第09402088420號函核准 110.10.01 產精算字第1100002697號函備查. 一、承保期間: 與主保險契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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