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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4日 · 問答. Q1:根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可在多久內向法院拋棄繼承? A:三個月內。 Q2:什麼情況下,即便超過三個月未提出申請,仍可補救拋棄繼承? A:繼承人未知悉得繼承之事宜,向法院提出舉證證明。 Q3:民法「拋棄繼承」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以何時為準? A:以「知悉日」為準,並非「死亡日」。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2. 2023年12月17日 · 問答. Q1: 小美拋棄父親的繼承權後,還能獲得阿嬤的遺產嗎? 正確答案:可以。 解析:由於父親比阿嬤早逝,小美可以進行「代位繼承」,取得父親的繼承權,與拋棄父親的繼承無關。 Q2: 姑姑認為小美無權申請「變價分割」的理由是什麼? 正確答案:小美已拋棄父親的繼承權,理應同時喪失「代位繼承」權利。 解析:姑姑認為,小美拋棄了父親的繼承權,阿嬤逝去後,小美應該同時喪失「代位繼承」的權利。...

  3. 2024年2月21日 · 拋棄繼承權是全部拋棄,無法主張某一特定債權為繼承之拋棄。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中的客戶,父親往生,原本自己要去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因為手續不熟稔,希望我們協助他完成拋棄繼承權手續。 為此,我們請他檢附3個月內的印鑑證明書正本、印鑑章及戶籍謄本等資料,當整理資料時,我們發現印鑑證明上的用途,有奇怪的註記,載明用途為拋棄某建物門牌號碼的繼承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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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3年6月7日 · 首先,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個案中的被繼承人,父母親早已往生,如果兒子們都向法院拋棄繼承權,沒有孫子輩的情況下 ...

  6. 2020年8月21日 · 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如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位繼承人可自遺產總額減列扣除額,以2020年為例,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財政部 ...

  7. 2022年12月21日 · 所謂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將一切權利、義務全部拋棄,需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於知悉得繼承時3個月內向法院主張,只是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第一 ...

  8. 2021年3月6日 · 鄭文在說,遺產繼承發生時,倘若未有遺囑分配的狀態下,通常有「平均分配」、「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分割協議」三種做法,依照張家人的情況,最合適的就是「分割協議」。 「分割協議」做法最為彈性,例如遺產中有股票、房地產、現金等,繼承人們就可各自指定取得項目,例如A取得股票、B取得房地產、C取得現金,甚至某人甚麼都不要,就可以在「分割協議」上寫上0元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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