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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21日 · 過年期間有一個新聞,是百萬訂閱的youtuber「愛莉莎莎」因拍攝「喝橄欖油排膽結石」的自然療法,遭台大兒科醫師YouTuber「蒼藍鴿」質疑缺發科學根據,認為此療法甚至會誤導民眾。 愛莉莎莎在2月12日貼出影片反擊、強調自己事件有做功課,遭到許多醫界人士批評,並引發各界砲轟。 2月14日深夜,愛莉莎莎釋出最新道歉影片,為自己資訊內容不夠謹慎道歉,更表示會主動將相關2部影片下架。 其實這件事跟法律沒什麼關係(如果忽略 裡面出現的「二創」議題 ),但我對其中有個提問感到興趣: 她訂閱數破百萬 今天如果沒有蒼藍鴿跳出來發片打臉讓更多人照做呢? 出事了她需要負責嗎? (資料來源: RE:【心得】愛莉莎莎事件,我覺得錯的重點根本不是愛莉莎莎也不是蒼蘭鴿 ) 先說答案. 如果我們將條件整理成:

  2. 2020年10月13日 · 但據法院調查自2009年起女員工因長期被張姓男子性騷擾出現失眠焦慮和情緒不穩等症狀為此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長達89年應屬職業傷害。 而女員工既是因職業傷害接受治療,且治療尚未結束,按勞基法規定在女員工復原前,雙方僱傭關係仍 ...

  3. 2020年11月24日 · 其他人的人權怎麼辦? 有關這點,司法院曾在臉書上說明: 「刑法之所以要處罰犯罪者,不僅是要對他施加痛苦,更重要的目標是:刑罰能不能使犯罪者不再犯錯,或對潛在犯罪人產生警惕。 不過,如果行為人在進行犯罪行為時,因爲精神障礙,使他無法辨識、控制自己的行為,這時候僅只是處罰他,並無法預防他未來不再犯錯。 所以在法律的評價上, 如果行為人因為生理或心理的問題,導致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完全喪失時,就欠缺了行為或罪責能力 ,在這種情形下,法律就認為沒有必要讓他受刑法的處罰,依照法律判決的法院,也只能給予無罪的評價。 這也是為什麼,刑法第 19 條第一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第二項則規定顯著降低時,得減輕其刑。

  4. 2019年9月18日 · 一起讀判決. 心愛的寵物被害,可否請求精神慰撫金? By 一起讀判決 2019-09-18. 本文授權自 一起讀判決. 當侵權行為發生時,被害人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分成兩類:「財產上」跟「非財產上」。 「財產上」損害是指可以用金錢衡量的損失,「非財產上」損失則是金錢以外,一般就是我們所熟知的「精神慰撫金」,是因為侵權行為所導致的精神上痛苦。 什麼時候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 民法第194跟195條規定了兩種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的兩種情形。 首先,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致被害人死亡的情況,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請求非財產上損害,這是基於身分法益的請求。 其次,民法第195條前段則規定基於「人格法益」的請求:

  5. 2020年7月8日 · | 法律圈傳媒. News. 口頭契約有效嗎? 怎麼樣算是有效的契約? 簽下去前千萬要想清楚! By 戴家旭律師 - 成鼎律師事務所 2020-07-08. 在執業律師的過程當中,常常被問到一個問題: 契約要怎麼簽,才會有效呢? 答案: 除非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否則契約簽名後,就會有效了。 而且契約簽名之後,要反悔會很困難,所以碰到要簽名的時候,請務必小心。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 我也很常碰到企業主,在已經簽約之後才來找我,詢問:戴莉絲(這不是錯字),我簽了不平等條約怎麼辦? 這個時候,大部分的時候,都已經沒有救了, 契約怎麼簽,就是怎麼走(否則為什麼要簽約? 為什麼原則上契約簽名後,就會有效呢? 這和民法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有關:「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 原則。

  6. 2020年11月27日 · 近日,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吳女死刑,引發社會譁然,吳女辯護律師廖慧芳於個人發表聲明,直批判決不公:「法官冷血,莫此為甚。 」。 根據司法院判決書 新聞稿 ,吳女獨自扶養2名子女,長期生活經濟困頓,於今年2月13日與同住兄嫂發生爭執帶著孩子離家入住汽車旅館,當日,吳女即曾以枕頭壓住孩子口鼻企圖悶殺,卻因孩子極力掙扎反抗而未遂。 兩日後,吳女先將安眠藥搗入果凍內讓子女食用,待孩子熟睡後,再以事先購買的童軍繩勒斃子女,隨後傳訊息給前夫表示:「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接著吞食安眠藥與各類精神疾病治療藥物配酒,企圖尋短。 前夫讀取訊息趕至旅館,發現孩子已氣絕身亡,報警後將吳女送醫救治。

  7. 不是醫師,可以「治療 」嗎?法官怎麼評價「另類療法」? Read More Previous 1 2 3... 18 Next News 疫情期間對方為難我探視怎麼辦? 2021-06-10 In News COVID-19來勢洶洶,可以主張減少租約或違約金酌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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