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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不少大學生在享受校園生活的同時,亦會做兼職賺外快。強積金條例規定,僱主須安排年滿18歲至64歲,受僱60日或以上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首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有部分「積金好僱主」更會「行多一步」,關顧年青人的退休福祉,即使兼僱員工工作不超過60日,亦為他們供強積金。

  2. 2020年3月 了解更多「預設投資」 熱線:2918 0102 010/2020/03/DISL(C) 傳真:2259 8806 網址:www.mpfa.org.hk 曾經離職但沒有處理強積金的計劃成員須留意 如果計劃成員離職後沒有指示受託人如何處理他們上一份工的 強積金,而他們在同一強積金計劃下又 ...

  3. 強積金行業計劃委員會(「行業計劃委員會」)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成立的法定委員會,負責監察行業計劃的效能,以及就如何改善行業計劃的管理及運作提供意見,以保障計劃成員的權益。. 行業計劃委員會的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包括 ...

  4. 近日,移民議題再次成為坊間熱話,連帶對於如何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亦受到關注。有見不少有關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和討論有所偏差,積金局藉此作一些解說,以釐清當中一些誤解。

  5. 換言之,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索人,其實不一定是因為移民,當中還包括結束在港工作而返回原居地的僱員。. 因此,單憑相關數據以偏概全地解讀為移民並不正確。. 計劃成員如果以「永久離港」這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先向受託 ...

  6. 1. 如何判斷註冊中介人已根據《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第III.18段的規定迅速執行客戶給予的指示? 2. 當註冊中介人向年長的計劃成員提供意見,講解應否或何時提取累算權益或應提取多少累算權益時,該中介人是否需要格外審慎,並為他們提供額外支援? 3. 如分期提取的累算權益涉及保證基金,註冊中介人應怎樣做? 4. 註冊中介人就計劃成員應否或何時提取累算權益或應提取多少累算權益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是否需要為計劃成員進行適合性評估? < 回到上頁. 修訂日期: 01/03/2024.

  7. 鼓勵進行以氣候為重點的情境分析,以評估金融機構在不同氣候變化情景下所受到的影響,例如透過銀行及保險公司的氣候風險壓力測試試驗計劃,以及大型資產管理公司的情境分析。 這些舉措是我們要求金融機構將氣候考慮因素納入其業務程序(包括風險管理)的有關措施中的一部分,並且有助找出數據及技能方面的缺口,以便日後作出改進。 建立一個用作統籌金融監管機構、政府機關、業界持份者及學術機構的平台,協調跨界別技能建立、探討前沿議題,及在 可持續及綠色交易所 以外編制一個公開的跨界別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源庫。 督導小組在制訂策略計劃時,已諮詢主要持份者及業界的意見,而日後亦將繼續與業界及其他持份者緊密聯繫,以制訂及推行具體政策措施。 督導小組聯席主席、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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