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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處理原則。 二、新進聘僱人員起薪點如下: (一)聘用人員: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二八0薪點。 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三二八薪點。 3.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四二四薪點。 (二)約僱人員: 1.國內高中(職)學校畢業者:二二0薪點。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二八0薪點。 三、新進聘僱人員應以各該起薪點為基準,於取得各該學歷後曾任公務機. 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相當工作之服務年資方得提敘,有評核成績者,以. 評核成績採計,無評核成績者,每年一律均以七十分採計,並以六十. 分為基準分數,超過部分予以存記,累積達五十分者,晉薪一級。 四、聘僱人員之最高薪點如下: (一)聘用人員隸屬科(組)長監督之下,如因取得較高學歷且工作職.

  2.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經濟部經企字第 10504603000號、財政部臺財稅字 第10504611600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9條,自 105年1月1日起至113年5 ...

  3. 應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審查作業之需求第一項明定申請員工加薪薪資 費用加成減除優惠之程序及所需文件並由中小企業送請其公司或商 業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 中華民國105年7月25日
    • 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4. 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係依行政院訂頒「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 第六點規定訂定之。. 二、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金融保險生產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事. 業機構 ...

  5. 法規名稱:. 雇員升任委任職後關於換敘及支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53年04月04日. 所有條文. 一、查雇員管理規則經呈奉考試院於五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其. 中第五條關於雇員本薪年功薪之級數及薪額雖未修正但對雇員原. 支年功薪應如何換敘 ...

  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所屬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事業機構. )企業化經營貫徹實施用人費薪給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事業機構編列年度用人費預算﹝不包括資本支出﹞時,應考量其營. 運目標、預算盈餘、營業收入、事業用人費負擔能力及政策因素;其. 用人費比率,以不超過最近三年用人費占其事業營業收入之平均比率. 為原則。 前項所稱最近三年用人費,係指前二、三年度之決算及前一年度之預. 算。 三、各事業機構人員之薪給,採薪點制,其薪點如附表一、二。 四、各事業機構人員之年度薪給標準,除主持人外,由各事業機構衡酌事. 業機構特性、生產力、營運績效及用人費負擔能力擬訂,提請董事會. 核定並報本部備查後實施。

  7. 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主持人薪給調整作業要點. 法規資訊. 所有條文. 一、財政部為期所屬事業機構主持人(董事長、理事主席、理事長、總經. 理、局長、廠長)之薪給符合其職責程度,並與事業經營績效相結合. ,爰依「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及「財政部所屬. 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各事業機構主持人之薪給,依下列評核因素予以評定分類後支給。 核因素區分為下列三類,並細分為十二項衡量指標: (一)企業經營規模:含「員工人數」、「資產總額」、「業主權益」 暨「營業收入」等衡量指標。 (二)經營目標達成程度:含「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法定營業收入. 達成率」、「法定盈餘達成率」暨「資本支出預算執行達成率」 等衡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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