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一)尿液檢體溫度未達攝氏三十二度或超過攝氏三十八度或內有浮懸物存在或顏色顯有異常者。 (二)其他於採尿人員認有必要,且經執行保護管束者或警察機關主管長官許可者。

  2. 檢驗機構應訂定檢體收件及監管作業程序,自尿液檢體收件,經檢驗及其報告之函復,至尿液檢體之儲藏及驗餘檢體之處理等,每一項作業之經手人、日期及其目的均應記錄之。

  3. 一、特定人員:指從事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務、因業務需要經常接觸毒品或經行政院認定為防制毒品氾濫而有實施尿液採驗必要之人,其範圍如附表。. 二、受僱檢驗:指於受僱前實施之尿液檢驗。. 三、懷疑檢驗:指被懷疑有施用、持有毒品之可能時實施之尿液 ...

  4.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生體可用率(Bioavailability) :指藥品有效成分由製劑中吸收進入全身血液循環或作用部位之速率(rate)與程度(extent)之指標。. 如係不具全身性吸收之藥品,則指以有效成分到達作用部位之速率與程度作評估之指標。. 二、藥劑 ...

  5.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 ...

  6. 也就是說,住戶未清理寵物在公共空間的排泄物,影響公共衛生時,依照 同條例第47條第2款 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對飼主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而且飼主要是經限期改善卻不改善的話,還可以連續處罰。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7. 一、男女廁所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並予以明顯標示。 二、男用廁所之大便器數目,以同時作業男工每二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六十人一個。 三、男用廁所之小便器數目,應以同時作業男工每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三十人一個。 四、女用廁所之大便器數目,應以同時作業女工每十五人以內設置一個以上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二十人一個。 五、女用廁所應設加蓋桶。 六、大便器應為不使污染物浸透於土中之構造。 七、應設置充分供應清潔水質之洗手設備。 八、盥洗室內應備有適當之清潔劑,且不得盛放有機溶劑供勞工清潔皮膚。 九、浴室應男女分別設置。 十、廁所及便器不得與工作場所直接通連,廁所與廚房及食堂應距離三十公尺以上。 但衛生沖水式廁所不在此限。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