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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4日 · 由於大中夫妻積欠鉅額負債,所有法定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最後國稅局會向法院聲請,替大中夫妻選任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負債跟遺產稅。 有時候,法官會認為,被繼承人的子女最了解父母親的狀況,就選任子女為遺產管理人。

  2. 2018年6月14日 · 一般人會在負債大於資產時選擇拋棄繼承,依照民法規定,可以做拋棄繼承的時間點在於「知道」自己需要繼承的時候起算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並用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告知對方自己已經做好拋棄繼承。

  3. 2014年4月1日 · 像妳提到的,要不要簽下所謂的「拋棄財產繼承權」,以證明自己的清白,其實在父母往生前所簽署的拋棄書都屬無效。 法律上要有人過世才會有繼承的問題,繼承並不能預先拋棄。

  4. 2016年11月15日 · 經法官裁定「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後的法律效力. 法院一旦裁定「監護宣告」,受宣告的人在法律上就是「無行為能力人」,喪失自主決定權,不能為任何有效的法律行為,所有一切的意思表示,都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監護人來行為。. 譬如 ...

  5. 2020年9月9日 · 購屋是家庭的大事,不管登記在先生或太太名下,向銀行辦理貸款時,另一半通常都會擔任債務的連帶保證人,一方繳不起貸款,就由另一方履行保證人的責任,代償債務。

  6. 2023年2月17日 · 預先諮詢與觀察: 預先到事務所向律師簡單諮詢1小時,藉由諮詢過程觀察雙方溝通流暢度、律師是否能處理自身情緒、溝通能力如何。 「有些律師事務所是免費諮詢,有些則會酌收少許諮詢費,金額不大,還是建議民眾處理離婚案件時,先諮詢過律師 ...

  7. 2023年11月24日 · 推薦閱讀:親人留債離世 什麼情況下該拋棄繼承?保險理賠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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