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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1月11日 · 2個關鍵可能讓你的遺產「充公」|吳挺絹律師 https://youtu.be/SJ9ZchbBrwQ 【相關文章】 女兒不能分遺產?律師解惑:遺產分配前三步驟程序缺一不可 https://www.edh.tw/article/23858 財產給孩子,該用贈與還是繼承才能節稅、沒糾紛?

  2. 2023年2月15日 · 台北國稅局指出實務上常有繼承人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是考量理財規劃協議由部分繼承人繼承遺產未繼承遺產者則辦理拋棄繼承但拋棄繼承者就不得扣除拋棄繼承親屬的親屬扣除額。 舉例來說,某甲今年 1 月 1 日死亡,遺有配偶與一名成年子女,甲的遺產 2 千萬,扣除配偶、成年子女、喪葬費用等扣除額後,甲的遺產淨額只剩 1 萬元,以遺產稅率 10% 計算,則應納遺產稅額只有...

  3. 2022年12月4日 · 此外辦理保險相關事務無須到事務所辦理但要求女兒放棄繼承的部分基本上是無效的,「因為你還沒過世過世之前的拋棄繼承任何律師都無法幫你」。...

  4. 2020年10月2日 · 在世時作出五大安排. 筆者曾見證一個個案是繼承逾15年也無法完成繼承資產程序所以為避免這些複雜的遺產繼承過程所帶來的資產繼承風險建議資產擁有人在世健康的時候應該作以下的安排: 定時整理資產清單. 梳理分配對象及分配意願. 評估分配方案對家人及企業的影響性. 制定生前和身後的分配方案(包括生前轉名贈與、設立遺囑、設立家庭財產信託及企業持股信託等)...

  5. 2024年5月14日 · 在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情況下,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一、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二、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 剩餘遺產中的50萬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在上述的 50萬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6. 2017年2月14日 · 黃遠輝說如果公屋住戶擁有住宅物業不論該物業的大小一併都要收回公屋單位如果有關物業的權益是透過法律承繼例如離婚及遺產不能夠放棄但亦不能入住就可以申請酌情處理

  7. 18 小時前 · 政府暫緩實施垃圾收費。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以往設計制度時較理想化,在先行先試階段觀察到有很多實際困難,要務實面對和改良。他強調,污者自付在香港有其必要性,形容如果同時使用「蘿蔔」和「大棒」,可快速建立環保文化,當局會研究包括大廈垃圾按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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