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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8月21日 · 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50萬元(2020年標準),但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方式,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 ...

  3. 2024年2月21日 · 依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所以,繼承人若想拋棄繼承權必須 ...

  4. 2023年12月17日 · 問答. Q1: 小美拋棄父親繼承權後,還能獲得阿嬤的遺產嗎? 正確答案:可以。 解析:由於父親比阿嬤早逝,小美可以進行「代位繼承」,取得父親的繼承權,與拋棄父親的繼承無關。 Q2: 姑姑認為小美無權申請「變價分割」的理由是什麼? 正確答案:小美已拋棄父親的繼承權,理應同時喪失「代位繼承」權利。 解析:姑姑認為,小美拋棄了父親的繼承權,阿嬤逝去後,小美應該同時喪失「代位繼承」的權利。...

  5. 2023年8月4日 · 問答. Q1:根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可在多久內向法院拋棄繼承? A:三個月內。 Q2:什麼情況下,即便超過三個月未提出申請,仍可補救拋棄繼承? A:繼承人未知悉得繼承之事宜,向法院提出舉證證明。 Q3:民法「拋棄繼承」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以何時為準? A:以「知悉日」為準,並非「死亡日」。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6. 2022年12月21日 · 所謂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將一切權利、義務全部拋棄,需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於知悉得繼承時3個月內向法院主張,只是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第一 ...

  7. 2021年3月6日 · 鄭文在說,遺產繼承發生時,倘若未有遺囑分配的狀態下,通常有「平均分配」、「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分割協議」三種做法,依照張家人的情況,最合適的就是「分割協議」。 「分割協議」做法最為彈性,例如遺產中有股票、房地產、現金等,繼承人們就可各自指定取得項目,例如A取得股票、B取得房地產、C取得現金,甚至某人甚麼都不要,就可以在「分割協議」上寫上0元的分配。...

  8. 2023年6月7日 · 首先,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個案中的被繼承人,父母親早已往生,如果兒子們都向法院拋棄繼承權,沒有孫子輩的情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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