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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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4日 · 我國民法繼承編採當然繼承主義,繼承人若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就要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 立院雖曾在去年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將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改為限定繼承,但民法 ...
2009年5月23日 ·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繼承制度從概括繼承改為全面限定繼承,「父債子還」成為絕響。 並有條件追溯,除原先行政院同意的保證契約債務、代位繼承可追溯外,立委還加碼,讓嫁出去的女兒在不知情狀況下揹債,也可望經由訴訟獲得解套。 舉例來說,小芳嫁到夫家,與生父母已無共同生活,但生父過世留下債務一百萬,身為法定繼承人的小芳莫名背下債務。 新法通過後,只要向法院舉證,經法院認可,債務即可解除。 制度大轉彎 改為限定繼承. 朝野立委皆肯定這是進步的立法。 不過,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很多法官不願積極處理繼承債務官司,不循法定程序,反而是常叫債務人與銀行「私了」,導致前年修法讓未成年子女解套的美意打折,真正幫助的人很有限,希望法院能檢討,別讓修法美意打折。
2007年7月31日 · 除非你懂法律,懂得要在窮爸爸死後短短二至三個月期間,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問題是,我們的國民教育課程中,曾經教導民眾這樣的法律知識嗎?
2009年5月22日 · 2009/05/22. 中央社. 【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部分條文,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有條件回溯,但也列舉若違反隱匿遺產情節重大等三種情況,無法主張限定繼承。 立法院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民法繼承編修正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制度,為讓民眾知悉修法之良好美意,法務部應於本法通過後加強宣導,以利新制度之推行」。 三讀修正通過後,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潘孟安、李俊毅等人,都發言表達支持。 相較民國96年12月14日修法,讓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可溯及既往;此次修法擴及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採「全面限定繼承」,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 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過,雖然修法採全面限定繼承,但也有例外原則。
2007年11月7日 · 她說,目前法務部的態度是先保護弱勢者,改採限定責任,應可解決大部分問題,或延長現行限定繼承「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及拋棄繼承「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時程,並改成知悉親屬死亡、且得知自己已成為繼承人開始起算。
【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司法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將繼承全面改為限定繼承,不過,是否要追溯既往則因出現爭議,有待協商。 主張追溯既往的立委吳清池昨(15)日召開記者會,邀請多位揹債子女現身說法,呼籲朝野儘速協商,並適度溯 ...
2007年11月23日 · Twitter Facebook Line Sina Weibo. 臉書討論. 羅暐智/台北報導 未成年子女繼承龐大債務夢魘可望免除。 立法院昨協商「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朝野達成共識,確立「父債不用子還」概念,債務人若繼承債務時未滿廿歲,將可不用償還,且回溯期由上次協商的三年改為無限期,避免年幼就債務纏身的困境。 這項修法可望於十二月中立院停會前三讀通過。 不過,為保障債權人權益,修法納入「限定責任」原則,規定繼承人必須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例如若子女繼承父親五十萬元遺產、一千萬元債務,子女仍須償還五十萬元,剩下的九五 萬元才可以不用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