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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患有<法定傳染病>,治療 未滿6個月 或滿6個月 未痊癒。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列管隔離、檢疫或須自主健康管理者。 以下證件 擇1 : 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隔離)通知書 居家隔離通知書 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家庭發生重大事件者 (婚喪生育)

  2. 公費安養榮民亡故,且家屬均未申請其他政府發給之喪葬補助,可申請喪葬補助費,以 4萬元 為限。. 各榮民服務處、榮民之家. 👉 因在臺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之「榮民」,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譽國民之家提供善後< 殯葬服務 ...

  3. 當生命來到一個轉折處,可能面臨長期臥病或即將走入人生的終曲,為了盡可能地減少離別的遺憾,除了至親的陪伴,也需要交代或安排生後事。 本文統整了一份生前規畫清單,讓民眾了解到在生命的盡頭之前,可以預先做哪些規劃。 本文提出的生前規畫清單並不具強制性,可依自身需要選擇想關注的議題。 一、生前契約. 生前契約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是指預先向殯葬業者購買生後的殯葬禮儀服務,包含奠儀場地準備、入殮移柩、奠儀儀式、遺體安葬等,讓民眾可以提前決定如何辦理身後事。 以下為簽訂生前契約的參考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 簽訂契約. 1. 尋找合法生前契約業者. 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 生前契約業者 > 2. 審閱契約內容 (審閱期間:消費者可將契約帶回家審閱至少5日)

  4. 服務內容. 勞保局積極簡化家屬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辦手續,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 二、給付標準: 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 父母或配偶死亡:3個月。 (二) 年滿12歲子女死亡:2.5個月。 (三) 未滿12歲子女死亡:1.5個月。 申辦流程. 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如不便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詳見「臨櫃申辦」說明),被保險人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得依下列步驟線上申辦: 1. 將自然人憑證插入讀卡機或使用「已綁定行動自然人憑證的行動裝置(例如:手機)」。 2. 登入勞保局網站之 e化服務系統.

  5. 1. 領政府發放的「 疫情相關津貼補助 」, 免計入所得 。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 薪資收入 」者,應分別就「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或「 必要費用 」 2擇1 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2. 計算「免稅額」 關於那些人可列為免稅額之扶養親屬,請參閱< 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 >。 3. 計算「一般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 」和「 列舉扣除額 」 2擇1 計算。 「標準扣除額」不需提供任何文件;「列舉扣除額」所需之證明文件,請參閱< 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 (一) 標準扣除額. (二) 列舉扣除額. 4. 計算「特別扣除額」

  6. www.gov.tw › News_Content_11_733112我的E政府

    認識我們. 「我的E政府」 入口網以使用者需求為中心、人生歷程為軸線,集中列示各政府機關 (構)申辦服務,讓民眾不再忙於在各政府網站裡尋找申辦資訊,方便民眾查找服務。. 以使用者需求為中心,網羅分散在各處的政府機關服務|「我的E政府」入口網 ...

  7. 一、職災定義. 以下為概述,詳情請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為準: 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 在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包含被指派參加進修訓練、技能檢定、康樂活動等。 因工作場所設施、設備或管理之缺陷發生事故而導致傷害。 工作時間中如廁、飲水或外出用餐時發生事故。 因執行職務而導致罹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或經勞動部職業病鑑定會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被保險人疾病之促發或惡化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該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二、有職保者. (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身分者,當職災發生時,可申請以下表格所列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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