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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南土地買賣591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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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裁判要旨.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者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約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約一方訂立合約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案情簡介. 2002年7月12日原告仲崇清與被告金軒大邸公司簽訂金軒大邸商鋪認購意向書一份約定原告向被告支付購房意向金2000元原告隨後取得小區商鋪優先認購權被告負責在小區正式認購時優先通知原告前來選擇認購中意商鋪預購面積為150平方米並明確小區商鋪的均價為每平方米7000元 (可能有1500元的浮動)。 如原告未在約定期限內認購,則視同放棄優先認購權,已支付的購房意向金將無息退還。 如原告按約前來認購,則購房意向金自行轉為認購金的一部分。

  2. 2019年5月9日 · 無人居住海島的規範化出讓已經越來越近無人島嶼的買賣早已成為全球房地產市場的一部分或許在不久的將來也會成為國內不動產市場的一部分國家海洋局曾在2018年發布關於海域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的意見

  3. 2018年10月18日 · 一、買房遷戶口的條件是什麽? 首先,須持有所購房屋產權證明(新房拿到不動產權證,二手房已完成過戶)。 另外,所購房屋用途為住宅(公寓和商鋪是不能將戶口遷入的),房屋產權類別必須為私有。 其次,申請人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國內常住戶口居民。 如果是外市人員,則要在房屋所在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定期限(一般為1年)以上,這個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列印繳納流水單,可蓋社保局的公章。 最後就是要滿足各省市的其他要求。 注意! 不同地區遷戶口的條件有所不同,因此在買房遷戶口前,記得先了解清楚自己所在當的相關政策才行。 二、買房遷戶口所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1、谘詢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是否接受落戶. 可以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谘詢,買房後是否能夠接受遷入的戶口? 居委會如果能夠接受的話,那麽則可以考慮買房的相關事宜找。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8年3月26日 · 昨天本市土地交易市場共有12宗經營性用地成交土地總面積約69公頃總建築規模約134萬平方米總成交價款約316.46億元其中居住用地11宗約66公頃127萬平方米2宗共有產權房地塊位於順

  6. 2018年12月16日 · 房產證指的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部門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7. 2018年5月14日 · 把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有什麽好處呢? 1、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錢,還能減少稅費; 相比贈予、繼承等能省下數萬元過戶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徵收遺產稅。 2、房子可以作為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子女離婚時房子遭分割; 提前為孩子購置房產,一方面為孩子將來結婚做準備,另一方面根據目前的婚姻法,夫妻一方婚前的房產婚後屬於個人財產,其配偶無權分割。 3、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有些家長從事風險性商業經營活動,以孩子的名義購置房產,一方面可以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 另一方面,如果家長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4、夫妻雙方出現感情危機,從保護子女權益出發,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8. 2018年11月6日 · 借名買房是捷徑? 走不好就是坑. 公開日: 2018-11-06. 借名買房. 所謂借名買房”,是指實際出資人 (借名人)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並約定由實際出資人享有房屋權益。 但是,這種買房方式蘊藏著風險,並且產生了許多糾紛。 借名買房常常發生在 熟人之間,親戚朋友 之間更為常見。 這樣“放心”人也鬧上了法院,可見“借名買房”的風險並不低。 看似捷徑走成了深坑, “借名買房”的六大風險不好好研究,“賠了房子又折錢”的悲劇說不定就砸到誰頭上了。 借名買房“六”大風險. 1. 無書面協定,一方否認曾約定借名買房. 借名買房的雙方多為親屬、朋友關係,基於感情信任,多為口頭約定,較少簽訂書面協定,登記人因房屋價格上漲等因素否認借名買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