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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茂生 (1954年10月1日 —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兼任教授。 日本 一橋大學 法學博士,臺灣 廢除死刑 運動參與者 [ 1] 。 經歷. [ 編輯]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系學士、碩士。 碩士畢業後赴日本留學,原先就讀 東京大學 ,因無法達到東京大學指導教授的認可標準及 黃東熊 教授之故而無法取得學位,在原指導老師的聯絡與幫助下轉到 一橋大學 ,師從 福田雅章 ,於1991年以86萬字的博士論文〈日本戰後行刑思想史〉獲得一橋大學刑事法學博士(一橋大學創校以來所頒授的第八個博士,第一個外國人博士)。 [ 2][ 3] 李茂生主要以 米歇爾·福柯 、 喬治·阿甘本 的理論冶煉刑事法,曾經主導 台灣 少年事件處理法 的修正。

  2. 李茂生(1954年10月1日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日本一橋大學法學博士,臺灣廢除死刑運動參與者 [1]。

  3. 2023年5月19日 · 李茂生 (1954年10月1日 — ),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兼任教授。 日本 一桥大学 法学博士,台湾 废除死刑 运动参与者 [ 1] 。 经历. [ 编辑] 国立台湾大学 法律学系学士、硕士。 硕士毕业后赴日本留学,原先就读 东京大学 ,因无法达到东京大学指导教授的认可标准及 黄东熊 教授之故而无法取得学位,在原指导老师的联络与帮助下转到 一桥大学 ,师从 福田雅章 ,于1991年以86万字的博士论文〈日本战后行刑思想史〉获得一桥大学刑事法学博士(一桥大学创校以来所颁授的第八个博士,第一个外国人博士)。 [ 2][ 3] 李茂生主要以 米歇尔·福柯 、 乔治·阿甘本 的理论冶炼刑事法,曾经主导 台湾 少年事件处理法 的修正。

  4. 李茂生可以指: 李茂生 (法學家):1954年生,臺灣刑法學者。 李茂生 (演員):1980年生,韓國男演員。

  5. 李茂生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茂生 可以指: 李茂生 (法學家) :1954年生,臺灣刑法學者。 李茂生 (演員) :1980年生,韓國男演員。 分类 : . 三字李姓人名消歧义.

  6. 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就讀期間,沈伯洋受到教授 李茂生 很大的影響。 [ 6] 當時,李茂生經常帶著修課學生參訪 少年監獄 、 矯正學校 ,並為「 非行少年 」提供課後輔導。 [ 7] 考上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後,沈伯洋以「撲馬」(Puma)的藝名到保成補習班兼課,為參加中華民國國家考試的學生講授 刑法 。 [ 8][ 9] 他的碩士論文由李茂生指導,也擔任李茂生的助理,有考上律師,沒有考上司法官。 沈伯洋在補習班賺取足夠的留學費用後,便中斷在臺學業,赴美留學,獲 宾夕法尼亚大学 法學碩士學位。 嗣後進入 加州大學爾灣分校 犯罪與法律社會學博士班,修讀 社會生態學 ,包含 都市設計 、社會心理學、犯罪學 [ 10] ,專注於美中白領犯罪之比較研究,獲「犯罪與法律社會學」博士學位。

  7.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位于校总区第二校门(辛亥路与复兴南路交会口附近),设有法律学系学士班(分有法学组、司法组、财经法学组)、硕士班(分有基础法学组、公法学组、民事法学组、刑事法学组、财税法学组、经济法学组、国际法学组、商事法学组)、博士班(分有甲组、乙组),以及科际整合法律学研究所硕士班。 历史. [ 编辑] 日治时期. [ 编辑] 台大法律学院源于1928年所设立之“ 台北帝国大学文政学部政学科 ”,其设有宪法讲座、行政法讲座、经济学讲座、政治学政治史讲座等。 民国时期. [ 编辑] 194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收台北帝国大学,并改制为“国立台湾大学”,法律设于“ 国立台湾大学文政学院 ”。 1946年4月,国立台湾大学文政学院改分设为“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 ”与“ 文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