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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委託機構不得代收已超過保險費繳款單或該期保險費或其他載有約當該 期保險費之憑證上所載繳款期限之保險費;如保戶以金融機構臨櫃、自動櫃員機、網路銀行等方式自行繳交已超過保險費繳款單或其他憑證所載繳款期限之保險費者,本公司將於知悉後即時無

  2. 優惠2:國內保費最高可享12期0利率免手續費. 說明:單筆滿NT$8,000元以上,可選擇3期、6期或12期0利率免手續費分期優惠. 需自行至陽信銀行之網路銀行或行動網銀APP辦理分期. 活動網址. 【資訊分享】使用信用卡繳交保險保費,可享信用卡分期零利率.

  3. 電子保單/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如何取得?. 投保時同意選用電子保單和強制險電子式保險證並提供有效的電子信箱或行動電話,完成繳費經本公司核保出單後,保戶即會收到電子保單Email或簡訊通知。. 開啟E-mail附件PDF檔案。. 輸入密碼 (被保險人ID,英文字母需 ...

  4. 擁抱健康綠地球,使用電子保單,環保、快速、便捷,不用擔心保存遺失問題,透過第三方認證加密,資訊安全有保障。

  5.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臺灣產物旅遊綜合保險( 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臺灣產物旅遊綜合保險旅遊期間住居所動產損失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進行旅遊時,因 ...

  6.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 三、閃電、雷擊。 四、爆炸。 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及追償事項 本保險所稱「被保險人」,係指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 (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長、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 三)經本公司同意之列名使用人。

  7.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 親愛的客戶,您好: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本公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點閱) (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財產保險 (O九三); (二)人身保險 (OO一); (三)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一八一)。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含:識別類、特徵類、家庭情形、社會情況、財務細節及健康及其他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