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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 第 8 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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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 8 .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並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法條.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3. 第 8 .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並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89 條. 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

  4. www.ntbna.gov.tw › download › 3e9037d96f8f4adb867f2d1aac84f11f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稽徵機關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及免扣繳 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第8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 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 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

  5. 將扣繳及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8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6. 租稅協定.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八條. 內容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並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瀏覽人次:14 人 更新日期:107-03-31.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7.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扣繳規定. 綜合所得稅扣繳暨免扣繳之規定1505 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更新日期:113-04-11. 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的時候應該按照下面的規定辦理扣繳1.扣繳義務人給付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其薪資扣繳方式如下: (1)可按照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按照全月給付總額扣繳5%,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種辦理;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計算扣繳稅額,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

  8.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9005288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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