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臺灣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臺灣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天災責任附加條款(A)(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閃電 ...

  2. 軍事反叛、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所致者。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八、被保險人參加軍事行動。 第五條 保險期間保險期間 本保險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保險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 本保險契約所載日時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