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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如何列帳?. 及應否併計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果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必須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 ...

  2. 2015年2月27日 · 但有部分民眾把「醫療」和「健檢」劃上等號,希望一併列入扣除項目,對此,稅務專家說,健康檢查的費用能否扣抵得先看原因,且一旦屬公司「福利」,該筆費用甚至會被列入所得,綜所稅恐怕不減反增。

  3. 2021年3月7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是依照 職安法 相關規定,必須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所負擔的費用,可核實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但 超出職安法範圍,另外增加的健檢次數及項目負擔,或是員工一般性定期健檢,則屬於公司補助 ,應列為「薪資費用」,員工取得的補助也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薪資所得,依法要併計員工薪資所得來扣繳所得稅。 舉例說明,甲公司今年依職安法規定,針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工作的勞工,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檢費用共30萬元,這部分可視為職工福利,不必併計員工薪資所得。 職業安全衛生法20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4. 新進員工在僱傭時實施的體格檢查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的補助費,公司列報為薪資費用,並需要依照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而員工在職期間實施的定期健康檢查及在特殊工作崗位者定期實施的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則可以列報為職工福利,無須扣繳。

  5. 2019年3月26日 · 財政部國稅局提醒,到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所支付的健檢費用,只是為預防及了解身體狀況所進行的身心健康狀況檢查,非屬醫療行為,不可於個人 ...

  6. 惟若經醫生建議為醫療需要,所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該局又表示: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上開健康檢查費用雖係檢據限額補助,給付單位仍應將補助金額列併全年薪資所得申報扣(免)繳憑單。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邱勤英.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28.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分享出去: Facebook Twitter Line. 詢問, 醫療行為. 上一篇. 下一篇. - 一般健康檢查費用是否可以在個人綜合所得稅中列舉扣除?

  7. 南區國稅局表示,這些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應依該項健康檢查是否為法令所規範,來做不同的稅務處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必須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公司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款或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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