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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二)112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依前開標準發給1.5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112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以及12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另年度中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有減少者,依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第 (四)、 (五)、 (六)項規定計發。

  2. 務加給 基準有所增減者,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 金。但當月如有中斷支薪情形者,按當月實發數額依實際支薪日數計 算平均日薪,再依當月日數計算全月份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3. 2024年8月22日 · 公務人員的確是需要花上時間成本才能得到的夢幻工作,但是考取公務員之後得到的回報是,永久穩定安穩的人生,公務員不會受到任何外力因素導致停工,薪水也是比一般民間企業多出非常多,簡單來說,公職考試是非常適合投資的一個項目,而外面民營的公司

  4. Q13:公務人員於12月21日免職生效,當年度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6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5. 任職情形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係 依十二月份實發數額計算平均日 薪,再推算全月(三十一日)之待 遇作為年終工作獎金計發基準。 計算範例: 君自112年1月1日 任職A 機關,月支待遇為新臺幣 (以下同)43,610元,同年12月23 日辭職,同年月26日再任B 機

  6. 為精進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支給正確性,強化政府用人成本概念,本總處前於108 年11月以使用者角度編製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實務作業參考手冊,考量本實務作業手冊編印迄今,相關法令迭有變更( 如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 條規定於112年1 月1日修正施行、行政院訂頒「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停止適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等),為使各機關能更清楚法規及函示之實際運用方式,以利人事作業,爰修訂手冊內容。 行法規彙整融合並以簡要易懂及提示重點之方式呈現。為增進文字表述之流暢性並利使用者. 讀,後續各篇章內容有部分文字精簡之情形,�. 一、 涉及金額部分,均以「新臺幣」為單位。 二、 「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簡稱為表(一),各表以此類推。

  7. 行政院訂定之「111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113597號書函轉行政院111年11月16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828號函辦理. 二、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 ...

  8. 公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從民國61年起發放,相關制度是政府為因應公務人員在春節期間的需要,在年終發給的慰勉性給與。 自民國78年起發給1.5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嗣後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維持此一額度。

  9. 給年終工作獎金�.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 三)發給基準如下: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12 職等、比照簡任第13 職等及比照簡任第14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簡任第14 職等以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2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以下簡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10. 如果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經依法核派代理或兼任職務,並依規定支領代理或兼任職務加給,而於次年1月1日已不再代理或兼任職務者,其考績獎金的各項加給,應以考績年度內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時所支各項加給及月數,按比例計算,其餘未代理月數則以所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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