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9 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 ...

  2.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 發布日期:. 110年12月29日. (不實登記之撤銷或廢止與處罰). 第9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 ...

  3. 創立會之程序及決議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一百八十九條至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1年4月9日 · 按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萬元以下罰金係於72年增訂其增訂理由 ...

  6.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602425480號. 發布日期:106年11月28日. 有關公司法第9條第3項但書之補正程序疑義. (依據經濟部106年12月19日經商字第10602428860號函經濟部91年5月21日經商字第09102098900號函爰予廢止不再援用。. 按公司法第9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公司 ...

  7. 2023年12月4日 · 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8. 前項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第一項書表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