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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如何列報職工福利金? (2234) 更新日期:106-03-20. 列報職工福利金應注意下列各項: 1.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 2.合於前項規定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如下: (1)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 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2)增資資本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 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3)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 (4)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 (5)以上福利金之提撥,以實際提撥數為準。 但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之比例提撥部分,其最後1個月應提撥金額,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3.下腳撥充職工福利者,仍應先以雜項收入列帳。

  2. ()列報減除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且費用應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必要費用為限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薪資收入無直接相關或非必要性的支出不得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二)必要費用項目分別是: 1.職業專用服裝費. 2.進修訓練費. 3.職業上工具支出. (三)薪資所得計算採必要費用減除者,應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併同一般結算申報書,於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申報;或利用郵寄以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透過網際網路 (https://tax.nat.gov.tw) 辦理,但逾期申報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 (不含二維申報書)辦理。

  3. 這個問題分二方面來說明: 1.營利事業已依規定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如有漏報或短報未分配盈餘者,處以所漏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2.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自行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依規定申報的未分配盈餘者,除依法補徵應加徵的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1倍以下的罰鍰。 (所得稅法第110條之2) 更多相關資訊. 計算營利事業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未分配盈餘時,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8款規定減除的項目有那些? (2804) 112-05-01.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者,該實際支出金額得列為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請問適用條件為何? (2815)

  4. 薪資所得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各種補助費和其他的給與(如車馬費等),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應稅薪資所得範圍內。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及軍公教及政務人員自110年1月1日起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定繳付退撫基金或自提儲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

  5. ①職業上所必備且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的器材或設備。 ②為職業安全的目的,所需防護性質的器材或裝備。 ③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表演或比賽專用的裝備或道具。 3.職業上工具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應採用平均法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不得間斷,耐用年數為3年,免列殘值,並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 如工具支出之效能為2年內所能耗竭或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可於購置當年度全數列報,無須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二)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當年度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與該職業無關之薪資收入不得納入計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6. 水、、瓦斯、電信公司等公用事業所開立之收據可否扣抵?. (9315) 更新日期:110-04-22. 一、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經營本業部分之銷售額,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用戶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時,其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 ...

  7. 營業人租用辦公室所支付水電費未載明營業人名稱可否扣抵?. (9312) 更新日期:110-04-22. 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經營本業部分之銷售額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用戶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時其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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