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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2月18日 · 1. 業績成長: 獲利較去年成長,則獎金池大於去年。 2. KPI達成程度: 按照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達到的程度高低,依級距表計算獎金池大小。 獲利超過預算目標,超幅愈大,獎金池也愈大。 3. 獲利百分比: 以公司計算年終獎金前的實際獲利為基準,從中提撥一個百分比(如 25%)作為獎金池。 假設公司賺 100 元,其中 25% 歸員工,75% 歸股東。 4. 特殊貢獻: 完成特定的專項計畫,給予額外獎金。 5. 保底: 無論虧損多大,設定下限保底。 6. 封頂: 無論獲利多大,設定上限封頂。 法令規定公司賺錢要發年終,發多發少老闆說了算. 儘管公司年終的計算有上述方式,在實務上,公司決定發放多少年終獎金,往往還是老闆說了算!

  2. 2024年1月25日 · 然而,獎金本質上應該依照「貢獻度」高低發放(Pay for Performance)。 根據年度績效達成計算,包含可量化的 KPI(如良率、準時度、成本控制),以及相對難量化的核心精神(如團隊精神、主動積極、穩定度、企業家精神)。

  3. 2014年8月11日 · 問題來了這10個人在完成一個專案後公司發下100萬獎金給他們這時主管若將獎金平均分配給這10個人每人拿10萬表現最好的第一名便會因此覺得不公平而離職若是按照每個人績效高低分配獎金的話表現最差的人便會因為不覺得自己是最差的

  4. 2021年8月4日 · 《想衝,為何沒幹勁? 》 提到,獎勵機制應綜合考量 3 個因素:T(time,時機):員工一完成任務,馬上給予獎金,即時回饋效果最佳;P(place,地點):在所有員工面前頒布獎勵,能帶給員工驕傲感;O(occasion,場合):明確告知員工,什麼情況可獲得獎勵,例如這周包貨 100 件者,予以餐券 2000 元作為鼓勵;150 件者則有 2500 元。 配合明確的獎勵制度之外,《動機,單純的力量》認為, 主管必須展現同理心,承認這份工作單調無趣,並解釋這份工作對企業的重要性 ,例如:客戶名單是帶動業績的基礎。 最後,容許員工以自己的方式達成任務,清楚說出你需要的結果,但別要求他們完全按你的步驟執行。 給予員工自由,完成工作就好,這會讓大家稍微開心一點。

  5. 2023年5月12日 · 快速雖然公司看的是年度收益但其實月度最短)、季度中期給的獎金是比較有激勵效果的由於業務的衝勁像馬達一樣是沒辦法一整年都在衝刺的短期內給予激勵就像車加速了一段路之後需要加油一樣把走期縮短即使獎金分次給得比較少但對業務來說比較有感覺也會為了在下個季度持續拿獎勵而更發揮到激勵的作用。 延伸閱讀: 微軟、索尼都吃過教訓! 想靠「良性競爭」激勵團隊,領導者該怎麼做? 設定好激勵制度還不夠,主管必須做到2件事. 主管除了正確安排激勵制度之外,最重要的是為部屬設定合理的目標,以及規畫出「拿到激勵的路徑」,幫助他們完成全力衝刺。 首先,絕不能設一個再怎麼跳都搆不到的目標,那完全就失去了激勵的目的。 與其給業務一顆大大的月亮,還不如不要給。

  6. 2024年2月5日 · 年終什麼時候發年終獎金可以領多少是工作者最在意的話題之一yes123 求職網日前公布針對年終獎金的相關調查得出以下結果: 1. 截至 10 月 27 日,僅 66% 的公司已表態會發年終,比例達到近 4 年新低;同時有 8.7 %企業表態今年不會發出年終。 2. 工作者對年終獎金的期望值落在 0.99 個月,是近年次低、回到疫前標準;也只有近 7 成工作者認為自己可以領到年終。 3. 有 6 成 2的工作者表示,若今年收到的年終不符期待,將考慮在年後離職。 「年終什麼時候發? 」一直都是工作者接近年底的期待之一;過去長榮海運曾豪發 45 個月的年終獎金,羨煞許多上班族。

  7. 2022年1月24日 · 一、主管機關的解釋. 首先,勞基法第 29 條,這裡提到的是獎金或紅利。 其次,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區分「工資」與「非工資」的部分,是把年終獎金列為非工資。 「工資」的主要特性,是勞務的對價、經常性給予;而「非工資」則是非勞務對價,恩惠性給予。 因此,勞動部前身勞委會曾經有函釋,說勞基法第 29 條講的有盈餘要發獎金,這個與公司法第 235 條公司賺錢分紅的性質一樣。 但是,跟民間習俗的「年終獎金」是不一樣的。 也就是說,勞動主管機關認為,我們一般民間在講的年終獎金,不是勞基法第 29 條的獎金,而是雇主恩惠性的給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78 年 02 月 01 日(78)台勞動二字第 01874 號函.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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