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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ank of Taiwan」品牌於全球金融市場耕耘已屆滿二個甲子,從成立時的篳路藍縷,漸次奠定穩固的經營基礎並成長茁壯,憑藉的係亙古不變的金融經營理念與核心價值,這亦是本行能永續經營的關鍵驅動力。 在臺灣經濟發展的各個階段,本行始終秉持調劑臺灣金融、扶助經濟建設、發展工商事業之宗旨,貫徹融合政府政策,穩定金融環境,協助產業升級並支撐經濟成長,充分展現本行渾厚的金融底蘊。 © Bank of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2.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20 號號號 電話: (02) 23493456 成立時間 民國 35 年 5 月 坐落位置 位於博愛特區,總統府旁 一樓 存匯、授信、外匯、出納、代理收付、全行匯兌、票據

  3. 本行保有及. 電話: (02)2349-3456 轉5278、5279. 管理個人資. 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181其他經營 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料之特定目 的 ※備註:上開個人資料檔案,當事人如需查閱其個人資料,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提出申請。

  4. 一、 參賽者應送審3 件作品。 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10 年( 含)以後之原創作品,且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得獎(不包括入選)。 二、 參賽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損害他人權益,或違反本簡章之規定者,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本行得逕行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行舉辦之任何比賽。 伍、作品主題及規格. 一、 創作主題不限,但不得有違公序良俗。 二、 平面繪畫, 限油畫、水彩、壓克力彩或版畫。 (繪畫作品不可用數位輸出之創作) 三、 作品尺寸: 每件不含框以120 x 120公分以內為限。 四、 具複製性之創作視為同一件作品,不因修改而為不同作品。 陸、參賽規則. 一、 初審: 採參賽作品照片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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