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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是否可以查調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納稅等資料?. (0338) 更新日期:108-02-23. 所得稅法第15條及財政部69.2.12.台財稅第31310號函規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夫妻應合併申報,並可自行選擇其一方為納稅義務人;惟申報為「納稅義務 ...

  2. 1213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不可以列報扶養?. 更新日期:110-10-08.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 ...

  3.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一)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或居留證影本等)。 (二)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由當地政府或駐外單位認證之文件)。 (三) 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4.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參、申報程序. 1306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1-04-29. 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於辦理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之日所屬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檢附法院裁定書影本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5. 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的薪資或各類所得,可以選擇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因此有下面的計算稅額方式,另107年度起,營利所得適用股利課稅新制: 1.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綜合所得合併計算。 2.納稅義務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3.納稅義務人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4.納稅義務人本人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5.納稅義務人配偶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 因為每一個申報單位的所得資料都不一樣,需要經過計算以後,才能決定那一種方式最有利,說明如下: 以112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級距為例 (本案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註一:全戶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為175,000元,利息所得扣繳稅額為35,000元,全部扣繳稅額合計210,000元。 計稅方式說明如下: 一、股利所得合併計稅.

  6. 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交流園地. 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 稅額試算. 稅額試算專區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 境外電商 ...

  7.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何申報較為有利. 更新日期:113-03-28. 依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雙方均有所得時一定要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有薪資所得者均可就其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以減輕負擔但仍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