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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 ...

  2. 經濟安全服務(含生活補助、租金補貼、日間照顧及住宿式費用補助、身障及長照輔具補助、居家無障礙改善等) 多元照顧支持服務(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小作所、日間照顧中心、社區居住、自立生活、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3.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一般流程」、「併同辦理流程」兩種,如選擇「併同辦理流程」,亦即將需求評估場域拉至醫院進行,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 如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一般流程」。. 流程 ...

  4. 1、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更名為「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2.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合約機構請至本局首頁 / 查詢專區 / 社福單位 / 身心障礙者福利 / 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合約機構 項下查詢。

  5.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 福利說明: 為讓民眾瞭解本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申請流程,故制定此標準作業流程。 補助內容: 23項醫療輔具-依衛福部公告辦理 (含氧氣筒-僅本市補助);3項醫療費用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診斷證明書費用、評估報告費用)。 補助金額:依衛福部公告辦理,另新增氧氣筒補助2,500到5,000元不等。 承辦單位: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承辦人員:陳安琪 連絡電話:2257-7155分機3753 傳真:2254-4029. 應備證件: 一、診斷證明(3個月內)。 二、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單/雙相陽壓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咳嗽 (痰)機需檢附,3個月內)。 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補助申請表。 申請方式:

  6.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

  7.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申請說明: 領有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具行動不便認定者可申請,但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及計程車為限。 惟以計程車及自用小貨車申辦者駕照、行照應為身障者本人,計程車並須檢具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方得辦理。 到期換發停車證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應依需求評估結果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 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一親等親屬、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各櫃檯服務人員.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 # 3644游先生.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線上申請 (僅限受理初次申請) 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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