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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19日 · 該局呼籲,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及自行申報納稅,民眾110年及111年如有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但依規定辦理所得年度基本所得額申報、或核實計算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及繳納基本稅額者 ...

  2. 2024年3月22日 · 個人買賣6類股票課稅一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自2021年1月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未登錄興櫃股票所得應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但如果個人交易股票為高風險新創事業且公司登記未滿五年或上市櫃股票等,個人賺取價差皆免計最低稅負。. 隨著 ...

  3. 2020年9月11日 · 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上櫃且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4. 2022年5月2日 · 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未上市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其交易所得已經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重新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每年基本所得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應課徵20%基本稅額,是今年稅制最大的變革之一。

  5. 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專區 (110年1月1日以後出售) 自110年起,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相關法規、解釋函令及說明.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 個人 ...

  6. 個人未上市上櫃且登錄興櫃之公司股票交易所得,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符合下列規定者,免予計入:

  7. 立法院12月30日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 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且登錄興櫃股票)」之所得

  8.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專區. 提醒您,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課徵基本稅額(亦即適用最低稅負制)。. 在此之前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興櫃 ...

  9. 110年1月1日開始,如果有處分未上市上櫃或非興櫃股票之國內公司股票,產生交易所得,該如何申報所得稅? 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之股票如何適用免申報所得稅?

  10. 2021年2月22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屬個人基本所得課稅範圍,5月份申報所得稅時,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