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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但初次申請者,得不受前開居住國內最低日數之限制。 (二)新住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之限制。 (三)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符合前項規定者,得僅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資格認定。 申請條件如下: 一、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www.tao.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6327&s=125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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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首頁. 福利服務. 婦女福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字級: 小. 中. 大.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發布單位: 社會局. 分 類: 特境家庭福利. 發布日期: 112-01-02. 詳細內容: (本扶助無性別限制,男女皆可申請! 申辦機關-. 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資格(一): 3 項「家庭財產」規定
    • 110 年特殊境遇扶助審核標準-最低生活費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資格(二): 7 項擇一申請條件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文件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必須要滿足以下 3 項條件,且缺一不可。如果確認目前條件皆符合規定,那就通過申請第一個階段。 1. 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數,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2.5 倍 2. 家庭總收入除以全家人數,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 3. 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上述「台灣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及「家庭財產」相關規定,因每年皆有異動,建議洽詢地方申請單位,才能夠準確掌握當年度最新的申請條件。

    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作為審核標準,計算公式為「家庭總收入/全家人數/12 個月」,如果數字低於「各縣市公告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就算符合資格。 根據下表資訊,假設你住在台北市,有 4 位家人,那麼每個月全家的收入低於 17 萬 6,880 元(44,220 X 4 = 176,880 ),就算符合「最低生活費」規定了。

    如果符合第一階段的「3 項必要申請條件」,接下來只要符合下列 7 種情況,就可以確定符合申請資格了! 1. 65 歲以下且配偶死亡,或失蹤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 2. 配偶惡意遺棄、受配偶同居虐待,判決離婚或完成協議離婚者。 3. 家暴受害者。 4. 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 2 個月內的未婚懷孕婦女。 5. 離婚、喪偶、未婚生子,且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者,或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孫子女者。無工作能力,或因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6. 配偶被判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正在服刑者。 7.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特別注意第 7 項,所謂的「重大變故」,需排除因為申請者需...

    確認自己符合申請條件後,就可以準備以下 4 樣文件到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了! 1. 申請書 2. 全戶戶籍謄本 3. 全戶財稅資料(所得證明書、所得清單、財產查詢清單) 4. 申請人(子女)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要注意的是,除了上面提到的主要申請文件之外,因為申請個案的原因皆不同,所以有可能會需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怕沒帶齊申請文件而白跑一趟,可以提前撥打相關單位的電話詢問。 【延伸閱讀】 1. 失業補助 重點總整理:申請資格、流程為何?可以領多少? 2. 勞工紓困貸款 2021 利息、申請、還款 大全(最新)

  4. 社會福利-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如何申領?. 發布單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觀音區公所. 需符合特境遇家庭申請資格同一案情以補助一次為限。. 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上版日期11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