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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十年內稽徵機關核定各期虧損,應將各該期下列規定所得額,先抵減各該期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餘額扣除:

  2. 法規類別:. 憲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大法官解釋(舊制).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 ...

  3.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6-9 條. 小額事件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者,於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條款,約定債務履行地或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時,不適 ...

  4.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判決。

  5.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6.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法院組織法」第57條1,「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判例,其效力 ...

  7.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