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2.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

  3. 各項收費金額不得超過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之規定,相關法規請依照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所載最新規定辦理。 本表所稱白領外國人係指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至第7 款或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移工係指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本表應依「就業服務法」第40 條第13款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揭示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營業場所內之明顯位置。 本表所稱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

  4.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5.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6.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一)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二)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四個月薪資。 二、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平均薪資,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每月平均薪資。 第 4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百分之五。 二、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新臺幣七百元。 第 5 條.

  7.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六條修正條文. 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0990510034號令修正發布 第 1 條 本標準依就 . 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 . 義如下: 一、登記費: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所需之 ...

  8.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 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 超過其第一個月薪資。

  9.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營利就業服務 ...

  10.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 前項服務費之金額,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一年每月. 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七百元,第. 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 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 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費用不得預先收取。 〔立法理由〕. 為配合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刪除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