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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20日 · 「分娩」的定義,依勞委會函請衛生署解釋,凡是懷孕二十周以上,無論是死、活甚至墮胎都視為「分娩」。 因此符合此「分娩」定義者,即應有產假 8 星期,且依曆連續計算。

    • 許光漢攜老婆產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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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勤獎金該如何約定比較好?
    • 全勤獎金可以包含在「基本工資」內嗎?
    • 什麼情況可以不發全勤獎金?
    • 不配合雇主加班,就可以扣全勤獎金?
    • 員工在請哪些假別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呢?

    公司是否發放全勤獎金或金額的多寡,都將影響到員工請假時的薪資,如果沒有在面試時事先溝通清楚薪資結構是否有全勤獎金,不但無法達到激勵員工出勤的目的(因為員工事先根本不知情),更容易會因此而導致爭議產生。 還記得 2018 年 11 月底就服法修正後規定經常性薪資未達 4 萬元的職缺,不能再採用「薪資面議」而一定要揭露薪資範圍嗎?勞動部在今年 3 月所制定的指導原則中,便有明確指出應揭露的「經常性薪資」包含了本薪、按月給付的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固定津貼。 簡單來說,資方在聘雇勞工時或勞方在面試新職缺時,最好都能針對全勤獎金的金額與發放標準事先溝通,而這也將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爭議發生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在去年(2018 年)底基本工資宣布調漲之際,我們曾撰寫過一篇文章「動態議題|基本工資月薪制調漲為 23,100 元、時薪制 150 元」來討論雇主應注意哪些問題。其中便有舉例說明,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以基本工資作為月薪總額,但其中又包含全勤獎金的話,那麼若實際上勞工有請求事假時,雇主先扣除全勤獎金後再不發給事假的薪資,可能就會有低於基本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 21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的疑慮了。 要避免這樣的問題產生,最好的方式還是約定在月薪總額以外「另發給」全勤獎金,如此一來也才能達到激勵員工出勤的效果,更能避免因多扣款而違反法令規定,反而因小失大。這種請假扣款後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概念,我們也找出了以下的函釋供大家參考。

    勞動法令針對了特定假別限制雇主不能扣發全勤(這個部分我們後面會再詳細說明),但卻沒有特別限制「普通傷病假」或「事假」這兩種假別不能扣全勤,因此反面來說,當員工有請一般病假(非職業災害)或事假時,老闆如果有「事先約定」,是可以不給或按照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 此外,勞委會也曾以下列函釋說明當員工有遲到或早退時,同樣是可以不發給或依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不過也是需要「事先約定」,或另外由勞資雙方協商。

    實務上會遇到的特殊情況,是老闆要求員工應配合公司加班時,員工因為自身的緣故拒絕加班而被雇主扣發全勤獎金,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呢? 這類的爭議其實早在民國 70 幾年時,主管機關就已經作出過相關解釋了,可以參考以下兩則函釋: 簡單來說,無論員工是無法配合在平常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時段加班,雇主都不能據此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可能等同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 22 條規定了。

    在討論勞工請哪些假不能扣全勤以前,我們還是要先講清楚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以下都是說 「當月只請了這些假別」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但如果當月除了有請以下的假別之外,還有請了事病假或甚至遲到早退,那就另當別論了,還是可回歸到雙方約定的全勤發放標準來計算。 上圖彙整了勞工在請求哪些法定的假別時,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以下我們則找出了相關的法令依據,讓遇到不同情形時的勞資雙方能作為認定的參考。

  2. 2021年1月12日 · 兩人生活在一起,最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家務分配。根據聯合國的最新調查,疫情前日本女人從事家務的量是男人的 4.8 倍,疫情後,大家都待在家遠端工作,家務分工仍不見改善。因為丈夫有完整的 8 小時工作時間,妻子還邊陪小孩、邊做家事,反而無法 ...

  3. 2021年4月27日 · 1.經濟性解僱.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的五款理由,主要是因為經濟性因素,並非員工的過錯,導致公司要員工離開,例如歇業、轉讓、業務緊縮、業務變更、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 此類解僱會依到職時間的長短而有預告期,依年資有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去申領失業給付。 2.懲戒性解僱. 就是《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一項的六款理由,主要是員工犯錯,例如對雇主或同事施以暴行、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六日等等。 這部分就沒有預告期或資遣費了。 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4. 2017年3月30日 · 這本店長必讀的聖經只能擺在店裡、不能出店外,所以鈺婷都是讀到店面非得關門,才拖著疲累的身軀回家。 「其他人都說我是工作狂! 」為了迅速嫻熟店長所需的實務操作,鈺婷還會自定學習計畫。

  5. 2021年10月22日 · 1. 供應商與經銷商的網絡關係. 家族企業形成早期,通常仰賴創業家個人的信譽、魅力及政商人脈等社會網絡資源,來與供應鏈中上下游的廠商互動。 可能是找在當供應商的好友、親戚,直接洽談。 這種人情羈絆,容易有更穩定、長久的合作,還可能降低交易、採購成本。 缺點則是企業規模擴大、業務上有新策略方向時,企業可能受限於舊供應、經銷商的人情包袱,無法引進條件更好的合作廠商,限制發展。 2. 決策速度與品質. 創辦初期,有關產業、經營等知識與技能,幾乎集中在創業家身上,好處是當創業家一旦掌握商機或了解問題後,能快速帶領組織行動,且決策能彈性調整。 缺點則是當經營領域擴大、產業環境更迭,創業家的知識能力可能出現斷層,決策不如過往精準,且因為過往成功率高,可能較難聽取不同觀點或授權。 3.

  6. 2024年3月8日 · 1.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與台灣就業通網站專區辦理求職登記。 2.報名參加婦女再就業計畫,經推介後穩定就業滿90日。 3.填寫再就業獎勵申請書向原推介單位提出申請。 獎勵金額:全時工作者一次發給 3 萬元,部分工時者 1 萬 5 千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提供. 自主訓練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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