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中火煤炭輸送帶起火重罰500萬 最高行撤銷原處分
台中火力發電廠煤炭輸送帶3年前起火,台中市環保局以未盡管理維護義務、防火措施輕忽,造成嚴重空汙,以最高額罰鍰開罰50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日前認定,原處分未依裁罰基準開罰,也未說明理由,有裁量怠惰的違法,將原判決廢棄、處分亦撤銷確定,由台中市府重為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台中市環保局認為中火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開罰500萬元罰鍰,並參加環境講習8小時,但未依裁罰基準,也未詳實說明理由,即裁處法定最高額罰鍰500萬元,有裁量怠惰的違法...
自由時報電子報
1 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