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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應列印交易日期、貨物或勞務之編號、課稅別記號、數量、單價、金額、總計、收銀機編號及交易序號,買受人為營業人時,並應加印其統一編號。 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6laws.net/6law/law3/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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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其收銀機應具備下列性能: 一、能使用政府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 二、能印出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分別或合計列示銷售額及營業

  3.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其收銀機應具備下列性能: 一、能使用政府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 二、能印出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分別或合計列示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三、統一發票收執聯與存根聯之列印,係採同步操作。 四、統一發票未正確放妥或操作程序錯誤時能自動停機。

  4. 四、收銀機統一發票:專供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時使用。 其使用與申報,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之規定辦理。

  5. 如何使用?. (9701) 更新日期:110-04-23.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 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 三、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 ...

  6. 所稱「經營零售業務」係指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以對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為主要營業項目,例如從事零售、餐飲、旅宿及服務等業務。 102年12月31日以前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經營零售業務者,倘兼營「零售業務」以外之營業項目,於該營利事業全部營業項目改為開立電子發票後,符合前述各款規定要件之各該年度,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全部營業項目均得適用相關獎勵規定。 所稱「全部」以電子方式開立或接收統一發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營利事業自核准開立電子發票文書送達之次日起,「開立」發票部分,全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使用電子發票。 至於「接收」發票部分,其取自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發票,不在此限。

  7.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 受文者:財政部. 國稅局. 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公司. 主 旨:本行號購置如說明之收銀機及編訂有關銷售貨物或勞務編號表,定自 年 月 日起使用,請 核備。. 說 明: 一、依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規定辦理。. 二、使用收銀機 ...

  8. 申辦流程. ::: 申請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流程圖. 【PDF檔案下載】. 申請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流程圖. 發布日期:107-04-17 更新日期:107-04-17.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