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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6)日表示,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陸續發生感染源不明的病例,社區傳播可能有擴大趨勢,為兼顧實務需求及社區防疫安全,即日起放寬居家隔離規定如下: 居家隔離維持以「1人1室」 (含單獨房間及衛浴)為原則。 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隔離者,可同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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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的恐慌提醒您目前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輕症免隔離」,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為0+n」(n最多5天期滿或篩陰可自行結束)、並可自行前往就醫同步取消確診者的支持性給假」,另外還有許多生活常見問題:「確診可外出嗎

  3. 2023年3月9日 ·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列印. 發佈日期:2023-03-0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4. 2023年5月16日 · 自主健康管理重點. 【輕症免隔離】 建議自主健康管理. 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非必要外出。 並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或發病/採檢陽性滿5天。 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 具重症風險因子者儘速就醫,及時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自主健康管理屬於建議性質,無罰則。 【中重症通報】 l由「確診均通報」改為「併發症 (中重症)才須通報」 新冠檢驗陽性,且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新冠相關併發症,因而住院 (含急診待床)或死亡,醫事人員才須通報。 附件1-1120713_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1120815實施) 8月15日起 0+n自主健康管理調整為5天.pdf. 8月15日起 取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pdf. 最後更新日期 2023/5/16.

  5. 2023年8月1日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防疫措施仍維持不變,有症狀時請在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另特別提醒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 其他建議事項可以參閱「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附件)。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當時調整病例定義,實施「0+n自主健康管理」,為提高民眾落實防疫措施之意願,經協調教育部、勞動部、國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各類對象自快篩日當日及隔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全年度/全學年度病假或全勤獎金計算等無不利處分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6. 2023年3月9日 · 指揮中心今宣布3月20日起新冠肺炎確診者改為0+N措施未來輕症確診者免隔離免通報改為自主健康管理確診期間若需外出則要全程配戴口罩勿與他人聚餐聚會而中重症確診者需須通報儘速就醫

  7. 11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3月新聞. 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2-03-09. 更新時間: 112-03-0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8.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指揮中心宣布4月25日起實施重點疫調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另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三天者自4月27日開始解除隔離.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04-25. 更新時間: 111-04-2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為因應本土疫情,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指揮中心今日上午邀集各縣市政府針對未來防疫政策進行交流與討論,並於下午邀請專家就初步方向,協助審視及綜合評估,相關建議及共識如下: 實施「重點疫調」,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一)以確診者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前2天起所接觸者為密切接觸者。 (二)密切接觸者包括同住親友、同班同學、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 (以九宮格方式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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