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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福利說明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113年度標準為3萬6,861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 (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臺灣省不動產限額(113年度標準為732萬元)。 註:全家人口含申請人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綜所稅申報扶養之納稅義務人。 年滿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基於福利最佳原則,請先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類 別身心障礙者福利. 詳細內容: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一般流程」、「併同辦理流程兩種如選擇併同辦理流程」,亦即將需求評估場域拉至醫院進行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如希望指定鑑定醫師請選擇一般流程」。 流程如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圖區公所領取申請表及鑑定表一般流程或併同辦理流程衛生局審核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區公所製發身心障礙證明. 如您已於身心障礙證明到期前提出重新鑑定申請,社會局將主動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期限,不需擔心因鑑定期程過長,影響您的權益;您可於新證明核發前,持展延後的身心障礙證明繼續享有原有福利服務。 * 申請表.

  4.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核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以下簡. 稱本補助),特訂定本要點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以下簡稱. 申請人),得申請本補助: (一)實際居住於本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三)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 支出一點五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 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以下同)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 增加二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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