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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年2月17日 · 回上頁. 內政部104年6月29日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將防火管理人複訓年限由2年調整為3年自104年7月1日起生效 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在104年7月1日 (含當日)後仍有效者 (尚未屆應受複訓期限),適用新規定,3年複訓1次。 防火管理人訓練證書倘在104年6月30日 (含當日)前屆期者,則一概適用舊法2年複訓之規定。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n4.asp?id=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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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擔任防火管理人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業務主要內容: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火災與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4. 防火管理人之資格限制.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幹部,並經直轄市、 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 並 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 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指下列「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一)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PUB、酒店(廊)。 (三) 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四) 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5.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始得充任。 第 3 條. 主管機關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 前項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第 4 條. 前條第一項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 一、消防知識及火災預防。 二、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 三、員工教育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四、消防防護計畫。 五、測驗。 未參與前項第五款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二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第 5 條.

  6. 中華消防協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技複訓,專技講習複訓,專技消防人員講習複訓,技術檢定班,消防研習積分,消防證照班,消防學分班,防火初訓,防火複訓,防火,保安,防火管理人證班,台北防火管理人,新北防火管理人,桃園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管理人,中壢防火,平鎮防火,新竹防火管理人,台中 ...

  7. 證書查詢. SEARCH. 備註. 1.本系統僅供本會學員查詢. 2.如需證書補發請至學員專區申請. 3.僅能查詢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專技複訓等課程. 4. 外籍人士請填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

  8. 依消防法第 13 條與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規定的公眾場所須設防火管理人, 並依消防法第 14 條 須定期複訓 ,所以防火管理人須每三年複訓一次。 ※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任用防火管理人的受訓證書。 ※共同防火管理人受訓證書. 說明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成共同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申請,須上傳附件. 說明:防火管理人受訓結業證書或複訓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