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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期間,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給付員工未確診COVID-19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或疫苗接種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4月30日)的薪資,均得依給付薪資金額200%自當年度的所得額減除。
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00793298c7824c869ba516ac76406f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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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防疫隔離假」有薪水嗎?
2021年6月4日 · 1. 可將員工分為「 A、B、C 三組」上班。 「A、B 組」是「工作性質」可以「在家上班」、「遠距作業」的員工,這群員工可進行「居家工作」、「分流上班」。 而「C 組」則是「工作性質」上,一定需要「到公司上班」的員工,針對這群組員,則會安排進入公司上班。 2. 另外,上述「C 組」的部分,若企業在不同地點,有設立不同的公司分部,也可「拆分上班地點」來進行辦公,做異地備援。 如此一來,萬一其中一個分部不幸染疫,另一個分部便還能繼續運作下去。 3. 若是「已經有人確診」的公司,則會建議進行「全員居家上班」。 二、「性質上」無法「遠距工作」的產業,疫情之下該怎麼辦? 通常在「性質上」比較無法「遠距工作」的產業,則會盡量節省人力成本的開銷,不再做大型招募。
2021年6月16日 · 針對疫情期間遠距減班、分流工作、勞工薪資計算與出勤,企業該如何因應? 停業期間如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應給予工資 如在防疫期間遇到原約定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仍應照常給付工資。
這邊說的隔離,主要是針對防疫需求,尤其是由主觀機關通報,被動接受隔離的人來說,至於如果是企業為了防疫需求,要求員工居家或遠距辦公者,則不再本篇文章討論的範圍內。(因為員工還是有上班的話,就不需要請假,雇主當然還是要繼續給付薪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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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 · 勞動部建議,事業單位可採行彈性上下班、分流上班機制,或使勞工遠距工作,讓勞雇雙方受疫情影響的衝擊降至最低。 部分事業單位如只需保留部分人力辦公,在兼顧內部管理之公平原則下,可採輪流出勤方式,進行內部人力調整。 但是雇主採行各項措施,如有涉及勞動條件的變更或調整,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才能實施,不得強迫勞工請(休)假、片面變更勞工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勞動部最後呼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勞雇雙方均應共同遵循指揮中心發布之指引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防疫措施。 雇主於疫情警戒期間所採取之因應作法,如涉及勞動權益,宜與勞方妥為溝通、討論,以獲致共識,希望勞雇雙方於兼顧勞資和諧之前提下,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連絡電話:02-8995-6866.
對於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的機關團體,給付員工請假期間的薪資,可以乘以兩倍,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扣除,換句話說是可以加倍抵稅。 Q4. 聽說有「防疫補償」,我可以領嗎? 以下兩種人,在符合條件下可自檢疫日結束後的 2 年內申請「防疫補償」: 受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者。 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 這兩種人如果沒有領到薪水,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就能申請防疫補償。 但勞動部提醒,一旦雇主有支付薪水,或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過性質相同的補助者,就不能重複領取。 Q5. 請「防疫隔離假」會被扣全勤獎金嗎?
2021年8月3日 · 因應疫情分流上班,勞動部訂定「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在家辦公沒煩惱!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因應 COVID-19 疫情,勞動部訂定「居家工作職業安全衛生參考指引」,提供事業單位及勞工實施居家辦公時之參考運用,以保護居家辦公勞工之職業安全衛生。 勞動部表示,今年 5 月隨著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事業單位紛紛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實施人員異地分流辦公、調整出勤或出差方式,避免人員接觸造成交互傳染等職場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