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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虛擬通路受理投注時間. 每日上午 6:45 至隔日凌晨 1:45. 每周六、日凌晨 1:45 至上午 6:45. 二、虛擬投注會員申請、入出金、投注及相關事項: 會員申請. 申請人必須為已成年人,且以個人名義申請。 每人僅能申請開立一個會員專戶,且須提供一個以本人名義於國內金融機構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作為其約定的出金帳戶。 除另有規定外,申請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為之,並透過郵寄或其他通訊方式辦理為原則。 經審核通過成為會員者,將取得一組會員代碼及初始會員密碼。 會員必須先依規定之程序,辦理啟用及變更初始會員密碼後,始可投注。 入金及出金. 會員投注前應先入金至會員專戶,會員專戶須有足額投注款項時,始可進行投注,會員專戶內之款項,非屬金融機構之存款,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且不計付利息。

  2. 一、經銷商的查核及違規處理.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資料。 經銷商對於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遇有六個月內累計三次本人及其代理人同時不在銷售處所銷售彩券,或遇有六個月內連續四次本人不在銷售處所內,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事實或行為者,除第一款規定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即取消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通知經銷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終止其經銷契約,並通知經銷商限期繳回經銷證;屆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1)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3. 投注限制. 每次 (張、筆)投注最高總價為10萬元。 每次 (張、筆)中獎的最高金額為2,000萬元,中獎金額如逾前開金額,該次 (張、筆)中獎金額以2,000萬元計。 中獎獎金四捨五入至元。 消費者所購買的運動彩券皆為固定賠率。 截止投注時間:除場中投注外,各場運動比賽的截止投注時間為賽事表上之開賽時間。 若為冠軍投注,將依賽程狀況公告調整其截止投注時間。 本公司得就不同的比賽或遊戲玩法,公告投注方式為單場投注或過關投注。 單場投注: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僅須選擇一場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過關投注: 指消費者每組合投注須選擇2場或2場以上的比賽及其遊戲玩法進行投注。 一場賽事僅能選擇一種遊戲運動 彩券玩法,且同張投注單上,不得選擇同場賽事進行過關。 「過關數」:

  4. 一、總則.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運動彩券權益並落實發行管理,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屆運動彩券賽事公布及兌獎作業要點」、「無效投注情形認定基準」、「第二屆運動彩券 ...

  5. 本服務範圍. 會員於中華民國境外,得使用虛擬通路進行投注。 所有透過本公司投注設施進行之投注,視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投注,相關權利義務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縱有前項規定,會員於中華民國境外投注前,須自行負責查明及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及規定,並須自行承擔在中華民國境外使用本公司投注設施所造成的後果,以及在中華民國境外進行投注的一切風險及責任。 責任. 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會員瞭解使用本服務係基於個人意願,並願承擔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損害。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或結果: (1)本網站所提供之賽事結果查詢、賽事表、運動數據、虛擬直播等全部或一部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相容性、無瑕疵性、無中斷性、無遺漏性及無損害性。

  6. 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經銷商應於商業所在地明顯處,揭示經銷證,並於出入口及銷售櫃臺,設置未成年人不得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分析之顯著警告標誌;必要時,得請購券者出示身分證明。

  7.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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