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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 · 在有開放代孕的國家中,也有不同的親權處理方式,例如開放利他代孕的英國,還是保持「分娩者為母」的原則,孩子出生後仍視為是代理孕母的子女,後續需要透過出養和收養的程序,經過代母的同意、法院的判決才會成為委託者合法的子女。
「代理孕母」這個概念是衛生署人工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所使用的術語,譯自英文的surrogate motherhood。 由於代理母職的時機特指懷孕的過程,因此,「代理孕母」可說是相當貼切的翻譯。 當然,若按照原文逐字翻譯,將它譯為「代理孕母」或「代替母職」,也並無不可。 不過,大陸倫理學者邱仁宗與臺灣學者嚴久元對於這個名詞的原文及其翻譯,卻邱仁宗與臺灣學者嚴久元對於這個名詞的原文及其翻譯,卻有不同的意見。 他們參考美國學者羅伯遜(A. J. Robertson)的看法,認為代理母職一詞不正確。 因為真正代理母職的是委託別人懷孕的妻子,而不是那位替人懷孕的婦女。 何以故? 原來他們所理解的那位替人懷孕的婦女,不僅提供子宮而已,而且也提供卵子,因此她根本不是代理母親,而是孩子的親生母親。
2021年2月8日 · 事實上,台灣《人工生殖法》在討論時,專家會議便決議與代理孕母脫鈎處理,即說明了這個看似帶來更多自由曙光的議題,背後其實還涉及了科學、倫理、法律、社會道德等層面的問題,應該要更為謹慎的看待。 代孕合法化背後的複雜危機. 代孕制度在各個國家的規範不一,粗略可以分為立法禁止代孕、允許非商業代孕,和允許商業代孕。 目前已知合法代孕的國家超過30國,美國有45州。 從目前開放的國家可以看到,各國規定大相逕庭,隨著社會共識的改變、這些制度也有過調整。 而在某些允許非商業性代孕的國家,商業代孕需附加刑責,例如加拿大和澳洲,「代孕」究竟該不該被允許或該不該讓其市場化,是兩個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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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旨是,代理孕母的倫理爭議中,非商業性代理孕母是否因為「利他」這樣的角色期待,而理所當然地被當作合道德與合法了。 代理孕母的角色從起源直到近代生殖科技的發展,整個過程有一連串的問題可從不同角度加以探討,本文欲探究什麼才是最根本、最先在、最關鍵的問題? 在代理孕母的存在根源上,找出「被人們視為理所當然」的理由,但卻「可能是有問題的」的關鍵作為起點,加以反省。 筆者發現代理孕母在Baby M Case之後的辯論,轉向合理與合法化非商業性代理孕母,因此展開研究,發現這些論者的理由根據,多來自於利他主義。 問題於是出現,「利他等於道德嗎」? 這些理論(理由)背後,是否隱含著不平等、不公義?
2023年7月30日 · 在台灣,代理孕母議題由於存有倫理及價值觀爭議,因此就算2007年《人工生殖法》通過,還是無法讓代孕入法,直到2020年立委吳秉叡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通過一讀,才有新的進展。 不過眼見這屆立委任期已經快要屆滿,修法是否也將隨著胎死腹中?
宗教界普遍認為代理孕母是違反倫理、違反人性尊嚴, 不但使婦女子宮工具化,也使生命商品化, 嚴重矮化孕育過程的價值,提供精卵即是強勢支配者, 且難以禁止商業的行為。反對開放代理懷孕之人士表示,代理懷孕將破壞傳統家庭倫理, 可能會出現輩分不清、 關係錯亂,或者對關係者與角色產生混淆。 支持者認為早就存在的精卵捐贈,並未產生人倫關係上的混亂。而且只要對代孕者進行充分的心裡輔導, 讓其認清自身與孩子只是「營養供需」 之關係, 以減緩對於人倫關係的衝擊(3)。反對者擔心, 代理孕母將女性身體工具化,加強女性傳統「 傳宗接代」 的工具角色,成為父權體制壓迫女性的助力, 使女性喪失自主性,因此, 代理孕母本身並無尊嚴可言。
2023年11月22日 · 代理孕母. 利他代孕. 商業代孕. 繼親收養. 人工生殖法草案. 代孕者. 傳宗接代. 雛妓救援.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女性主義訴求杜絕剝削和販運,或是破除傳宗接代壓力,同時也必須考慮到實際上的複雜情況。 志願代孕者未必是全然出自經濟拮据因素,也可能是出自想要幫助自己的家庭或好友,若希望解決代孕制度可能帶來的隱憂,真正需要的未必是不同立場之間的對抗和角力,而是好好進行對話和審議。